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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大数据时代的到来,“共享经济”呈现繁荣发展的势头,网约车作为其中的代表性业态之一,发展十分迅速。网约车的问世和发展给社会和人民带来良好服务体验的同时,也引发了大量的问题和安全隐患。网约车安全问题表面上是不正当竞争手段以及犯罪问题凸显,实质上是互联网迅速发展产生的新兴业态与政府传统监管方式之间的矛盾。政府加强对网约车安全方面的监管,是保障公民出行安全,保障网约车行业健康发展的重要手段。本文在整理和分析了国内外关于网约车安全管理文献的基础上,以国内网约车安全监管的情况作为研究对象,明确关于网约车、网约车监管和网约车安全监管的概念,运用了政府治理理论和公共利益理论,通过文献研究法和案例分析法这两种研究方法,对我国网约车安全监管主体现状,政策现状和监管手段现状进行了总结,肯定了我国在网约车安全监管过程中取得的成效,并总结了在网约车安全监管过程中存在监管工作滞后,缺乏法律强制性,监管主体不清,监管缺乏秩序和应急救援处置能力不足的问题,对问题产生的原因进行了分析,借鉴美国,英国和新加坡政府在网约车安全监管过程中的先进的管理经验,提出完善网约车安全规范与标准,建立责任明确的主体架构,建立严格的网约车准入机制,加强网约车平台的日常监管,建立高效的应急救援机制的建议。本文主要包含五个部分。第一部分是绪论,主要介绍网约车安全监管的研究背景和意义,国内外研究综述,研究思路和研究方法;第二部分主要包括网约车安全监管的相关概念和本文的理论基础;第三部分主要是网约车安全监管的现状,成效,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第四部分包括国内外政府在网约车安全监管方面的经验;第五部分主要是针对网约车安全监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针对性的对策和建议。通过对网约车安全监管的研究发现我们在网约车安全监管方面的发展趋势是:监管的理念更加创新,监管主体的权力和责任更加明晰、安全管理工作更加高效。加强网约车安全监管,既保障了公民的安全需求,又有利于政府增强改革创新能力和执行力,同时给这一时代的政府安全监管提供了新的视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