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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城市建设规划的速度也加快,这其中,房屋征收成了改变城市面貌的重要手段,它提高人们的生活质量,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建设,但房屋征收的实施也带来了许多问题,自从有了城市拆迁工作以来,全国各地由于拆迁而引起的上访、群体事件、暴力强拆,甚至于命案、血案、自焚等事件层出不穷,并且随之产生了许多新名词,例如:“钉子户”、“血拆”等。究其原因,拆迁各方主体利益冲突便是其中的核心问题。因此,对这一问题进行研究,既有理论价值,又有实践意义。论文运用个案研究方法,访谈拆迁方与被拆迁方的关键人物作为研究素材,分析城市拆迁中各方主体利益冲突的起因,主要是由目前我国立法不完善、执行程序的失当、传统思想观念的影响等原因造成的。同时收集相关研究文献资料,解读拆迁补偿及安置方面最新的法律法规,自2011年伊始新城市拆迁补偿方案出台后,拆迁主体由原来的开发商、政府、被拆迁人三方减少为政府与被拆迁人两方,并且取消了行政强拆,这是我国立法上的进步。然而,笔者发现在少数城市,一些政府部门下属拆迁办的工作人员钻法律漏洞,滥用政府公权力,不顾群众切身利益和当地现实情况,在拆迁过程中制定的拆迁程序不得当;对拆迁房屋的评估机构由拆迁方单方选择,评估过程不透明;补偿和安置方案不合理;拆迁补偿落实不到位,安置不妥当,致使群众不满意,弱势群体的生存权、财产权受到危害,导致强制拆迁和暴力拆迁事件频发,影响社会的安定有序,削弱了政府的公信力。论文通过分析城市拆迁中弱势群体所面临的困境和问题,提出解决各方主体利益冲突的方案,推动城市房屋征收的立法进程、构建正当程序、完善司法救济、转变思想观念、合理界定政府公权力等方面来协调公权与私权的关系,以防止少数人对政府公权力的滥用,尤其杜绝少数利益集团在拆迁过程中牟取暴利,保护公民的正当权利,维护弱势群体的生存权、话语权、财产权,从而推动我国城市房屋征收制度的完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