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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文化服务发展水平是当今世界一个国家综合国力的重要衡量标准,公共文化服务的发展依托于公共文化相关政策的制定和执行,黑龙江省蕴含着丰富的文化资源,但是公共文化服务发展状况却成为了黑龙江省积极寻求全方位发展的制约。公共文化服务建设能够有效促进文化产业发展、全面丰富黑龙江省人民精神文化生活。实现黑龙江省现代化建设,促进经济发展,加快黑龙江省实现小康社会的步伐离不开黑龙江省公共文化服务建设协调发展。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对推进文化体制机制创新做出了新部署,充分体现了党中央高度的文化自信和对文化建设规律的深刻把握,反映了全国各族人民对文化强国建设的新期盼新愿景,同时也为黑龙江省加快推进文化建设提供了新的发展方向。自改革开放后公共文化服务相继展开,但这毕竟是一个庞大的工程,黑龙江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由于复杂的文化结构与文化背景,无法对应民众需求和社会发展需求的问题也相继显露出来。立足于当前黑龙江省公共文化服务的实践,运用公共文化服务相关理论,解读公共文化服务的必要性,在此基础上,探讨黑龙江省公共文化服务相关政策的框架和路径。论文首先分析公共文化服务的现实依据和理论基础,通过回溯权利及人权概念的源起,探讨文化权利的内涵,探讨政府保护文化权利的具体职能和措施,解析公共文化服务与政府职能转变的逻辑关系,阐明公共文化服务既是保障公民基本文化权益的有效途径,也是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必然要求。在此基础上,对公共文化服务的内涵、特点、主体和供给方式进行研究和分析,指出公共文化服务有广狭之分,狭义的包括文化遗产保护、文化设施及服务、文化培训、文化资助、针对弱势群体的保障性服务等内容,广义的不仅包括公共文化服务,也包括文化行政和制度。公共文化服务的特点有公共性、公益性、公平性、基础性、意识形态性、便利性等。根据公共产品理论和黑龙江省实际情况,分析不同主体在公共文化服务中的作用,提出政府在公共文化服务中起主导作用,应承担组织者、出资者和管理者的角色;公益性文化机构为骨干力量,是公共文化服务的直接提供者;企业为公共文化服务的有益补充;社区、公民则为参与主体。公共文化服务应坚持政府主导、充分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发挥市场积极作用的综合供给模式。为了使公共文化服务政策更加具有针对性,论文详细回顾黑龙江省公共文化服务所开展的工作、取得的重大进展,指出通过多年努力,公共文化设施网络不断健全,重大文化惠民工程顺利实施,社会文化活动更加丰富多彩,同时也存在着投入低、公共资源供给城乡及区域结构失衡、服务水平不高、社会力量参与不够等问题。其中参考了巴黎市、纽约市以及杭州市的有益经验,并结合当前黑龙江省公共文化服务现状,分析了黑龙江省公共文化服务取得的成绩与不足,提出完善公共文化服务的政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