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改革开放已经三十余年,农村改革一直是热点问题,其中尤以农村土地为重点。我国现行宅基地方面的法律、政策,直接导致农村房屋不能用于抵押融资,造成农民融资难等问题,已经不适应农村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为此,2010年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等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全面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的指导意见》,明确表示凡事不违背现行法律、财产权益归属明晰、风险能够有效控制,可用于贷款担保的各类动产和不动产都可以试点贷款担保。农村房屋抵押融资就是这样一项金融创新产品,让市场这只手伸进广大农村地区,扩大农村地区有效担保物范围,加大农村金融产品供给。本文选取了重庆市、四川省成都地区、安徽省铜陵地区三地试点为范本,分析农村房屋抵押融资面临的困境,并就完善该制度提出相应的立法和制度建议。在本文中,除摘要和致谢之外,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农村房屋抵押融资的概述。本文的农村房屋仅指在宅基地基础上集体农民建造的住房;农村房屋抵押融资是指集体农民以其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作为抵押物,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贷款的融资方式。农村房屋抵押的基本特征有:主体的身份性、抵押物的特定性。农村房屋抵押融资的意义有:改变城乡二元体制,实现统筹发展;加大农民财产性收入,带动农民发家致富;拓宽农村融资渠道,促进农村金融发展。第二部分,农村房屋抵押融资的困境。农村房屋抵押融资面临的困境是法律规定缺失和法律规范之间冲突;农村房屋产权登记滞后;产权价值难以确定;农村房屋处置变现难;农民融资意识薄弱,金融机构积极性不高。第三部分,对农村房屋抵押融资制度提出自己的完善建议。从法律上明确农村房屋可以抵押;加快农村房屋及宅基地确权发证;明确抵押物和贷款对象及贷款用途;简化农村房屋抵押登记办理程序;扩大抵押物处置范围,完善抵押物处置制度;引入第三方担保,降低银行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