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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3月1日新修订的《证券法》正式实施,新法规定了“投资者保护”章节,除旧法中的权益保护规定之外,新增的中国式“集团诉讼”规定引人注目,真正意义上开启了“中小投资者保护”的新时代。当前我国的资本市场正朝着健康、成熟、繁荣的方向发展,但同时也暴露出诸多问题,中小投资者权日益被侵蚀。目前A股市场的上市公司数量已经达到3700多家,上市企业良莠不齐,既有被称为“硬通货”的贵州茅台,股价已飙升至1400多元,也有被称为“仙股”的中弘股份,退市时股价定格在0.22元。面对充斥着大量类似中弘股份等“垃圾股”的A股市场,严格实施退市制度势在必行。完善退市制度既是促进证券市场积极向好发展的要求,也是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本质要求。目前我国的上市交易规则中规定了多达24项退市情形,每一项规定都是促使上市公司应当合法、合规、合理经营。遵循资本市场“优胜劣汰”的自然法则,坚持退市常态化、规范化和法治化将是未来退市制度改革的方向,严格上市审核,依法退市监管,形成“有进有退”的良性运行规律。上市公司的退市表面上看是一种“摘牌”仪式,背后实质是成千上万的中小投资者权益损害的表现。退市虽直接导致中小投资者利益受损,但退市机制不是导致中小投资者利益受损的根源,根源在于上市公司内部运行机制触发外部退市机制之后而产生的负面效应。本文以中弘股份的退市事件作为研究起点,分析我国的退市制度,并对当前我国退市制度中对中小投资者的配套制度作出梳理,找出其中的不足和需要完善之处,针对性提出规制方法和手段。研究采用了案例研究法,以中弘股份为例研究分析我国退市机制和中小投资者保护现状。通过文献研究法,梳理罗列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从制度的顶层设计中窥探研究对象。通过统计分析法列举其他退市公司的退市状况、诉讼情况和诉后救济等问题,横向作出相关推论。本文分为三部分,首先从中弘案例入手揭开中国证券市场退市制度的面纱,通过退市中暴露的问题、对中小投资者的影响和监管部门的监管处罚等方面来说明当前我国中小投资者的保护现状。其次正面揭示当前在我国退市制度中存在的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方面的问题,分别从立法层面上前置程序、损失认定和投保机构存在的问题;从监管层面上监管机构对信息披露和职能行权存在的不足;从司法救济制度上代表人诉讼、民事执行问题和惩戒机制存在的短板等问题多方面论述。最后以问题导向提出规制手段,从立法层面上解决前置程序、先行赔付和集团诉讼问题,从司法层面解决金融法院和执行受阻问题,从监管层面解决证监部门和交易所监管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