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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推进和民主化程度的提高,人们对政府提供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的水平有更高的要求,而开展政府绩效审计,是提高这种水平和建立责任政府的重要基石。所谓政府绩效审计,就是对政府部门和国有单位管理公共资源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所做的评价和监督。我国政府绩效审计起步较晚,总体发展水平不高。分析其原因,主要有:立法相对滞后;传统文化阻力和机关作风阻力;财政预算的制定和执行不够严密;审计人员知识结构单一;审计公告缺乏法律效力等。要加快我国政府绩效审计发展,既要针对当前情况采取措施,又要着眼长远,建立长效机制。在当前,应采取措施促进政府绩效审计全面有效的开展起来。具体的,首先应提高政府机关及其领导对政府绩效审计的重视;其次要加快立法工作,确保绩效审计有法可依;再次,要督促各部门制定与预算相配套的绩效标准,以便审计机关执行绩效评价时有明确的参考依据;最后,要通过多种方式优化审计人力资源配置,包括加强现有人员的培训、吸纳工程技术等门类的专业人士或复合性人才进入到审计机关,以及在保证其专业胜任能力和独立性的前提下,利用审计机关以外的专业人士的工作成果。而长远看来,要强化政府绩效审计的发展,真正落实绩效审计职能,必须建立高效透明严密的财政预算体系;推行机关部门“主动诚信”,即要求使用财政资源的所有部门和单位主动公开财政资金的用途和使用效果,接受社会监督;并从机构设置与经费拨付等方面充分保障审计机关特别是基层审计机关的独立性;要完善对绩效审计不合格项目和单位的回访机制,真正将政府绩效审计的成果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