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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00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下简称《招标投标法》)实施以来,《招标投标法》及其配套法规不仅促进了招投标市场不断走向规范,也从理论上对招投标行为进行了规范,使招投标行为有法可依。
但在实践中,招投标活动中仍然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不愿招标、规避招标现象仍然存在;资格预审走马观花,流于形式;串通投标、恶意低价竞标、弄虚作假时有发生;招投标行政监督越位、缺位等问题尚未有效解决。这些问题一方面说明了我国招投标市场的发育还不够健全,另一方面也说明招投标法律制度基础性研究还不够,法制建设还不够完善。
本文从招投标相关制度出发,首先追溯招投标各制度的法律基础,为能够从根本上认定招投标中各种行为的性质打下基础,然后针对各制度进行深入分析,并抓住主要问题重点分析,最后结合实务问题从法律角度进行示例、分析。
本文主要进行了如下几方面的工作:
(1)通过对招投标各制度的系统分析,介绍了各制度的发展现状。
(2)从招投标相关制度出发,寻找我国招投标相关制度的法律依托,然后针对难点问题进行深入分析,为完善我国招投标相关制度,规范我国招投标中一些违法违规行为提供一定的理论依据。
(3)通过具体案例,探讨各种实践问题的法律适用,对建立健全对招投标的法律法规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