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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次鸦片战争后,随着一系列不平等条约的签订,以“华夷秩序”为特征的传统对外交涉体制逐步为由西方列强所主导的近代“条约体系”所取代。在向近代国际关系转变的过程中,受传统“夷夏”观念束缚的清朝统治中枢仍旧奉行着“外交在外”的方针,竭力避免与外人发生直接的接触,这就给了地方官员参与地方交涉事务提供了机会。1861年烟台开埠,西方势力开始正式进入山东境内。为应对日益频繁的地方交涉事务,山东先后在烟台及被列强强租的威海卫、青岛和自开商埠中设立了地方交涉机构,并于1898年设立了山东历史上第一个统管全省交涉的专职机构-山东洋务局。本文首先简要介绍了鸦片战争前山东地方的对外交往,接着以时间为线索追述了晚清山东地方交涉机构的沿革,制度须与人事相配合方能发挥作用,在论述地方交涉的制度更迭后,第三章对在地方交涉中处于核心地位的地方督抚进行分析,从三个方面总结了地方督抚的交涉权限,并以19世纪末20世纪初前后几任山东巡抚截然不同的对外交涉表现为例,说明实行“首长制”的地方交涉体系中督抚的对外态度对地方交涉所造成的影响。第四部分主要探讨山东地方交涉事务的处理流程及交涉对象,并借助具体案例进行说明。地方交涉牵涉中外官民、领事等多方利益,必须遵循一定的交涉程序才能妥善办理。随着各项条约的签订及外人活动的日渐深入,晚清山东地区对外交涉的程序逐步形成,本文结合实际情况将其分为常规交涉和特殊交涉两部分。第五部分对晚清山东地方对外交涉进行总体分析。对晚清山东地方交涉的特点进行了总结,并阐明了晚清山东地方交涉的重要性。总的来说,晚清时山东地方交涉基本上朝着专业化和近代化的方向发展,并对其他地区和省份的交涉事务起到了积极的影响和带动作用。地方交涉机构逐步完善的过程,也是清政府面对外力进行改革的过程,虽然有权责不清、东抚权力过大、机构松散诸多缺点,但地方交涉机构和相关交涉官员为维护国家主权和地方权益做出了一定贡献,他们的努力是值得肯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