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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现代社会的高速发展,行政自由裁量权呈不断扩张之势且涉及生活的各个方面。作为行政自由裁量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安行政自由裁量权的空间也随之变得更加宽泛。公安机关的治安、刑侦、交通、法制、出入境、消防等业务部门均拥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自由裁量范围大、覆盖面广。公安行政自由裁量权犹如一把“双刃剑”,用得好,能够实现个案正义;用得不好,会极大地侵害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但在当前公安机关具体的执法实践中,由于法律自身的局限性、行政执法程序不完善以及民警素质参差不齐等因素,公安行政自由裁量权在行使过程中时有发生畸轻畸重、量罚不当、履行程序不到位等现象,从而造成自由裁量权的滥用,这不仅损害了公安机关的形象,而且也影响了公安法治建设的进程。近年来,裁量权过大、裁量权滥用等问题已成为大家关注的焦点。因此,如何有效控制公安行政自由裁量权已是当前公安执法工作中急需解决的一项重要课题。而对其进行法律控制,不仅能有效解决裁量权的滥用、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而且也适应了当前依法行政的社会形势和依法治国的需要。本文以立法、行政、司法控制为切入点,并以社会控制为补足,对完善公安行政自由裁量权法律控制的途径作一肤浅地阐述。全文共分四个部分:第一部分分析了国内外研究公安(警察)行政自由裁量权控制的现状,并指出其重要性及研究的意义。第二部分客观分析了我国公安行政自由裁量权法律控制的现状,指出其在控制理念、控制制度、控制方式等方面所取得的成绩和在立法、行政、司法层面所存在的不足。第三部分结合公安行政自由裁量权法律控制在立法、行政、司法三个层面所存在的不足,针对性地提出了从立法控制、行政控制、司法控制途径来完善公安行政自由裁量权法律控制。第四部分指出公安行政自由裁量权法律控制的局限性及在实践运用当中所碰到的困惑,尝试提出了将社会控制作为公安行政自由裁量权法律控制方式补足的个人想法,并强调社会控制的重要意义及社会控制几种主要方式,以期构筑完备的法律规制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