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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数字技术的出现,电子证据进入到诉讼领域,并且随着数字技术的不断发展,电子证据在诉讼领域中所起到的作用也越来越大。但是由于电子证据具有高科技性,对其特性难以把握,传统证据理论也不能直接对其适用,所以长期以来,电子证据在概念、证据能力、证据归属以及证明力等方面都颇存争议。鉴于此,笔者希望通过本文对电子证据的研究作出自己的贡献。从研究方法上看,本文用了历史的研究方法和比较的研究方法:首先,在研究电子证据的同时不断分析其和视听资料的异同;其次,在研究过程中借鉴了许多国外先进立法的成果,并结合我国具体情况加以应用。从内容上看,本文通过五章,对电子证据的基本问题进行了探讨,力求明确电子证据的特点,理清电子证据与传统证据的区别和联系,消除传统证据理论对电子证据的误解,力求为电子证据立法打下一个相对坚实的基础。本文第一章分三节对电子证据进行了介绍。第一节介绍了电子证据的定义方式,并在节末对电子证据作了狭义的定义;该章第二节为本文的核心,其总结了以高科技性为首的电子证据特征,并以该节引领全文的讨论;在第三节,本文对电子证据的分类作了简单的介绍。本文第二章有三节,对电子证据的证据能力,即可采性,进行了讨论。前两节分别从客观性和关联性的角度对电子证据的证据能力进行了讨论。该章第三节从法定形式、法定程序和特定的法律规则的角度对电子证据的合法性进行了论证。其中的特定法律规则主要指的是英美法系的传闻证据规则和最佳证据规则。本文第三章主要讨论电子证据的证据归属。该章首先用一节的篇幅介绍了我国有关电子证据证据归属的学说,并结合了笔者自己的理解。然后,又用了一节的篇幅从书证和视听资料关系的角度,对我国证据种类划分标准进行了反思,并在最后一节对电子证据的混合性进行了论证。本文第四章前后用两节对电子证据的证明力进行了研究。第一节主要着力于消除传统证据理论对电子证据证明力的误解;后一节对衡量电子证据证明力的规则做了具体设计。本文第五章就我国应当如何构建电子证据立法模式谈了笔者自己的见解。第一节对我国现有的电子证据法律渊源做了归纳,接着总结了我国现有电子证据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