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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家的政治治理问题上,古今中外历来就存在各种各样不同的政治理念,任何一种政治理念的提出与发展不仅与某一国家的政治理想目标相关联,也与其具体的政治实践情景和方式直接相关联(参见:万俊人,《德治的政治伦理视角》,学术研究,2001年第4期)。上个世纪90年代中后期,中国共产党先后提出了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两个治国理论,这既是我们党对几十年治国经验的继承、总结和发展,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与民主政治国家的现实需要。那么如何理解这两个治国理论在当代中国政治实践中的基本关系,如何看待二者对当代中国政治发展的现实意义,这是一个非常值得探讨的问题。本文正是在法治与德治的视角下反思了西方的政治发展理论之后,对这一问题进行了理论上的阐释。 本文共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从法治与德治的视角下对西方政治发展理论进行了反思。本文首先概述了政治发展理论的历史沿革及西方学者所给出的关于政治发展概念的基本内涵之后,在法治与德治的视角下,对西方政治发展理论进行了反思。本文强调指出,西方政治思想家们依据西方经验所建立的一套无所不包的政治发展理论,在很大程度上忽略了不同地区不同国家的地方性差异,未能提出一条切实可行的路径为发展中国家的政治发展开辟道路。在对待政治发展的终极目标—民主的问题上,大多忽略了人类的法治建设对民主政治进程的重大意义。也忽视了政治伦理建设对发展中国家政治发展的极端重要性。本文在此认为,在发展中国家政治发展所追求的民主—法治二维向度上,法治应当给予优先重视。同时在转型社会中,由于人们过多的政治、经济诉求对政治体系产生了巨大的压力,因而政治体系对社会的价值输出对于自身的合法性基础与社会整合能力将起到巨大的作用。这种价值输出主要体现为两个方面,一是法治所强调的正义价值输出;一是德治所强调的伦理道义输出。 本文在第二部对法治与德治的语义进行了较为深入的分析。文章首先考察了法治语义的历史演进,概括了法治的内在特征,并指出法治对人类的最大价值还是体现在它对人类的政治意义上。法治反抗了专制,为民主开辟了道路,培育了现代民主政治的社会基础—公民社会,并以其程序化、制度化的特征稳定的推进人类的政治发展。接下来本文分别考察了传统与现代语义中德治理论的本质差别,并在最后指出法治与德治在当前中国的政治发展进程中是内在统一的关系,二者都是当前中国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二者都在人本主义观念的指导下分别以内在的和外在的、隐性和显性的两种规范形式来维护与改造着现实的政治秩序;二者在政治目标的追求上统一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与民主政治国家的实践之中。 本文在第三部分论述了法治与德治对当代中国政治发展的椎动作用。本文在此首先指出,相对于民主来说,法治是中国政治发展的优先目标,是中国政治发展的现实之路;其解决了政治权力结构及其运行机制的政治制度化这一中国政治发展进程中的中心问题;并能培育出适应中国政治发展需要的现代公民。法治对当代中国政治发展的这些重要作用不但是民主所无法实现的,反而为民主开辟了道路。接下来本文指出,德治为当前我国政治权力合法性提供了重要的可利用资源;德治对官德建设的推动为中国政治发展准备了高素质的主导椎动力量;德治对现代公民道德的培育,建立了适应中国政治发展要求的新型政治文化。德治对当代中国政治发展的意义正是反映在其对政治主体的价值及精神领域的建构上。最后,本文指出,法治作为现代政治文明的追求从政治发展的角度看更多的表现为一种新型的政治制度和规则的建构,但同时这种制度、秩序和规则也在表达着一种蕴涵于其中的价值观念。而德治,在政治领域则表现为对政治体系各主体的内在素质的要求,更多的强调人的精神领域的建构对政治文明的作用。因此,当下我们强调要将法治与德治紧密的结合起来,这对于保证我国政治发展进程中政治制度建设与政治主体建设的同构性具有重要的作用。只有二者相辅相成的协调发展才会在稳定中逐步的推动我国政治发展的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