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近年来,我国环境污染事件频发,给生态环境和人身财产带来严重的破坏和损失,部分受害者得不到相应赔偿,阻碍了社会和谐发展。环境责任保险,又被称为“绿色保险”,是以企业发生污染事故对第三者造成的损害依法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为标的保险。按照实施方式,分为强制环境责任保险和自愿环境责任保险。它要求投保人依据保险合同按一定的保险费率向保险机构缴纳保险费,当被保险人因污染环境而应承担损害赔偿和治理责任时,保险公司向受害人支付相应数额的保险金。环境责任保险具有社会性、公益性、风险的广泛性、责任保险性、承保范围的有限性、政府的辅助性等重要特征。其风险责任社会化和杜会风险管理的职能,有助于运用保险机制改变企业或个人“先污染后治理”的发展模式,形成“保险后再完善”的绿色发展道路。环境责任保险通过风险分散功能,有效地达到对环境侵权社会化救济的目的。本文通过对国内外环境责任保险的研究综述,立法现状、风险管理现状、湖南境内环境责任保险发展的调查,无锡、山西、安徽环境责任保险模式的调查,分析了目前环境责任保险在环境风险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对湖南该险种今后的发展提出建议,可为我国环境责任保险的全国覆盖提供参考和借鉴。研究结果表明:环境责任保险推广进程缓慢,法律法规不健全,保险产品与市场需求存在差距,保险业动力不足,技术支撑体系尚未完全建立,未形成与该险种有效的、相对应的第三方配套机制,企业对环境责任保险认识不足等都是现阶段我国构建环境责任保险制度面临的主要难题。根据环境责任保险的国际发展经验、趋势,结合国内和省内的试点经验和发展中遭遇的问题,对我省环境责任保险制度今后的发展提出建议。一是强化政府引导作用:建立专项机构,出台相关制度及配套政策,明确第一批湖南环强制险范围的行业,建立风险防范基金。二是培育以投保企业与保险公司为中心的市场主体,保险公司主动承担起培养市场的义务,提升环境责任保险的技术、服务水平,提高相关工作人员的专业技术知识和技术门槛;三是加强宣传,提高环境责任保险的市场认知度,形成以政府为引导、市场主导、公众参与与监督的发展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