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族刑,古称“族”,“灭三族”,是指古代存在的一人犯死罪,连带罪人全家乃至全家族乃至宗族成员集体负刑事责任的刑罚制度,族刑是一种死刑制度,这使得它跟其他的株连刑,比如“收孥”,“流配”等具有本质的不同,但在隋朝以后,两者在制度上有合流的地方,本文就是探讨族刑制度的起源,发展,终止,具备的特点,以及存在的原因等。全文主要分五个部分讨论。第一部分,重点讨论族刑的基本概念,以及起源的原因和时代等问题。第二部分,则主要讨论历代族刑的基本情况,包括,春秋战国,秦汉,三国魏晋南北朝,隋唐宋元,明清时期的族刑实施的情况,以及发展变化等,对族刑中,妇女的随坐问题给予特别关注,因为在隋朝以后,妇女在律法上可以免除死刑,但司法实践中,又有反复,比如,残唐五代时期,妇女又需要接受死刑,所以,给予一定关注,这也是很多相关文章有所忽略的问题,也算本文的一个新颖之处。第三部分,则主要讨论族刑呈现出来的三个很明显的特征。第一,族刑适用于重大政治犯罪的特点,主要就是族刑适用于“谋反,谋大逆”的犯罪,还有就是某些军职犯罪,比如,军人逃亡,投降,作战不利罪等。第二,就是族刑实施的频率,因历史上乱世,盛世的不同而变化的特点,就是乱世实施的频率高,盛世实施族刑的频率低。第三,还讨论历代的律法中的族刑条款,从春秋到明清,分析律法对女性株连的变化,以讨论妇女在族刑受到的刑罚,这是过去很多学者的文章没有专门提出的,也是本文的一个创新之处。最后,还讨论族刑株连处死的范围缩小的问题,就是从株连全宗族到株连罪人核心亲属为主的家族的演变,以及隋唐以后,法律倾向于对妇孺等群体免除死刑处罚的问题,这体现了随着时代的进步,族刑的发展,呈现出相对人性化的一面。第四部分,主要用现代刑法理论来诠释和分析族刑的犯罪构成,比如,犯罪主体,犯罪客体,犯罪的主观方面,犯罪的客观方面等,并将历史学和法学结合起来分析族刑,也就是说,将族刑放在历史文化这个宏大的背景中,将族刑存在的原因,放在更深层次的文化背景来考量。除此之外,这部分的一大创新之处则是将政治学引入族刑的研究。笔者注意到,宋朝以前的族刑,族刑的犯罪主体主要以统治阶级上层人员为主。而在宋朝之后,随着中央集权制度的加强,族刑的犯罪主体主要以下层民众为主。这说明政治制度的引起族刑犯罪主体的转移。笔者认为,族刑研究应该是历史学,法学,政治学的交叉研究,其结论才能趋于客观,正确。而族刑犯罪主体政治身份变化的问题,笔者看过魏道明教授《中国族刑研究》这本专著,以及很多论述族刑的文章,都没有给予重视和研究,所以,这也算本文的一大创新之处。第五部分,则讨论族刑在中国历史上长期存在的文化原因,就是从文化的角度来剖析族刑在中国盛行的原因,并通过对比西方社会没有株连制度,来揭示中,西方文化的不同,这对于我们更深入理解中国传统的法制,认识今天中国社会与传统社会的不同及变迁和冲突等问题,提供了一个好的认识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