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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有技术抗辩是指在专利侵权诉讼中,被控侵权人通过提出并且证明自己所使用的是同现有技术完全相同或不存在实质性差异的技术,而并不是通过行政手段否定专利本身的有效性。被控侵权人通过这种方式证明自己的使用行为并不构成专利侵权,无需承担侵权责任。我国司法实践中涉及到现有技术抗辩的案件屡见不鲜,但不同的法院在适用现有技术抗辩时态度不同。本文综合运用了实证分析法、文献研究法、比较研究法、价值分析法,旨在从理论和实践上对现有技术抗辩的制度进行深入的分析、解读和探讨。笔者通过对国内司法实践中典型案例进行分析和归纳,将法院在适用现有技术抗辩时采用的不同态度加以总结。指出我国在司法实践、理论研究、以及立法中对现有技术抗辩的认识存在不足之处,并对其原因加以分析,尝试从现有技术抗辩的制度本源出发,提出现有技术抗辩制度的优化建议。本文分为三章具体研究:第一章对专利侵权纠纷中现有技术抗辩的典型案例进行实证分析。本文通过对典型案例进行梳理,将法院适用现有技术抗辩时的不同态度进行归类,主要集中在不同法院对适用现有技术抗辩时所采用的逻辑顺序、判断标准、以及判断方法上的分歧,并在此基础上指出问题的实质一方面在于我国现行立法未对相关问题加以明确;另一方面部分法院混淆了现有技术抗辩制度和无效宣告审查制度。第二章是从理论角度对现有技术抗辩中存在争议的问题进行辨析,并提出自己的观点。在本章中,笔者对理论界存在的各种观点和看法的予以归纳和总结,并试图从现有技术抗辩的制度本源出发,结合现行立法的相关规定,对现有技术抗辩的性质加以辨析,认为现有技术抗辩应当属于事实抗辩中的权利障碍抗辩。基于现有技术抗辩的法理基础,并且考虑到我国现行的专利体制,以实现公众和个人利益平衡及司法统一为目的,笔者主张采用“相同或等同”标准作为现有技术的判断标准并建议采用与其相适应的判断方法。第三章提出了我国现有技术抗辩制度的优化建议。在分析和评价我国立法现状的基础上,结合第三章中对相关问题的思考和辨析,进而提出明确现有技术抗辩性质、判断标准及判断方法的制度优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