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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矿业的不断发展,矿业权市场不断完善,矿业用地制度的重要性凸显,可以说矿业用地制度是矿业权制度的核心。现行《矿产资源法》、《土地管理法》对矿业用地并未作为重点加以表述,很多条文仅具有指导意义,在实际操作中暴露出很多不足,已经引起了国内一些学者、专家的关注。攀枝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攀钢集团)作为国内大型矿业企业,其矿业用地情况具有一定的代表性。本文以攀钢集团矿业用地为例,通过文献研究、比较分析、系统分析讨论了攀钢集团矿业用地制度中出现的问题,主要有:征地难度大、出让金组成不合理;企业对复垦缺乏动力;复垦土地难回归。究其原因,主要是因为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对矿业用地问题重视不足,规范不够,一些制度不能完全适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矿业用地需要,甚至成为矿业用地发展的阻碍。鉴于此,本文试图从完善法律法规,健全矿业用地制度方面提出对策,主要有:完善配套法律法规,调整《矿产资源法》与《土地管理法》不匹配的部分,制定新的土地复垦标准,构建合理、合时的矿业用地方式;协调矿业权与物权的关系,将土地使用权作为矿业权的一部分,保证权利人取得矿业权即取得该区域的土地使用权;改革出让金制度,取消出让金中不合理的部分,减轻企业的负担;改革矿业用地取得方式,建议根据采矿的实际需要,实行临时用地制度、租赁制或股权制;做好矿产资源规划与用地规划衔接,建议地方制定规划时尽量考虑矿业企业的用地需求,以缓解矿业用地与地方规划之间的矛盾;改革复垦制度,变企业复垦为企业出钱,政府负责,扬长避短,发挥各自优势。矿产与土地在国民经济重中的基础地位决定了矿业用地在经济社会健康、有续发展中的重要性,只有建立合乎现阶段国情的矿业用地制度,才能促进我国矿业的发展,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才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