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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基于中医学理论治疗痴呆的病因病机,通过前瞻性队列研究,观察中医综合方案防治脑梗死恢复期轻度认知障碍气虚血瘀型临床疗效,明确其优势与特点。
方法:本课题选取763名符合纳入标准的脑梗死后轻认知障碍气虚血瘀型患者,根据纳入和排除标准及患者是否接受中医综合治疗方案分为试验队列与对照队列,两队列均参照《中国脑血管病防治指南(2014版)》、《中国痴呆与认知障碍诊治指南(2011版)》相关内容均给予基础治疗。试验队列按给予中成药脑脉泰胶囊,针灸百会、神庭;对照队列执行基础治疗。分别在基线、第1个月、第3个月及第6个月进行评估患者的简易智力状态检查量表、蒙特利尔量表、中医证候得分情况,对所获得的数据运用SPSS25.0统计学软件进行统计学处理和结果分析。
结果:1.治疗前:两队列患者从性别、年龄、文化程度、危险因素、MoCA量表评分、MMSE量表评分及中医证候量表评分等方面比较,经检验,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
2.治疗后:试验队列与对照队列在治疗后第1个月对患者量表MoCA、MMSE量表及中医证候评分进行组间比较(P>0.05),差异均不具有统计学意义;试验队列与对照队列在治疗第3个月、6个月对MoCA量表、MMSE量表及中医证候评分进行组间比较(P<0.05),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试验队列与对照队列在治疗后第1个月、第3个月、第6个月对MoCA量表、MMSE量表及中医证候评分进行自身前后比较,经单因素重复测量分析(P<0.05),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尤其在干预后第1个月—干预后第3个月期间变化最显著。
3.治疗后:试验队列在改善其主要症状“神思难聚”、“肢体肿胀”方面与治疗前相比,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在改善“智力减退”、“神疲乏力”、“气短自汗”、“口唇或爪甲青紫”等症状方面比较,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P<0.05)。对照队列治疗后在改善其主要症状“智力减退”、“神疲乏力”方面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在改善“神思难聚”、“肢体肿胀”、“气短自汗”、“口唇或爪甲青紫”等症状方面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
结论:中医综合方案使得脑梗死后轻度认知障碍患者气血亏虚得补,瘀血可消,风痰可除,智损可益,共奏益气活血、化瘀通脉益智、标本同治之用。在治疗的第1个月—第3个月能够显著提高患者的认知功能,改善气虚血瘀证证候,有效预防脑梗死后非痴呆向脑梗死后痴呆转化,值得临床进一步研究和推广。
方法:本课题选取763名符合纳入标准的脑梗死后轻认知障碍气虚血瘀型患者,根据纳入和排除标准及患者是否接受中医综合治疗方案分为试验队列与对照队列,两队列均参照《中国脑血管病防治指南(2014版)》、《中国痴呆与认知障碍诊治指南(2011版)》相关内容均给予基础治疗。试验队列按给予中成药脑脉泰胶囊,针灸百会、神庭;对照队列执行基础治疗。分别在基线、第1个月、第3个月及第6个月进行评估患者的简易智力状态检查量表、蒙特利尔量表、中医证候得分情况,对所获得的数据运用SPSS25.0统计学软件进行统计学处理和结果分析。
结果:1.治疗前:两队列患者从性别、年龄、文化程度、危险因素、MoCA量表评分、MMSE量表评分及中医证候量表评分等方面比较,经检验,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
2.治疗后:试验队列与对照队列在治疗后第1个月对患者量表MoCA、MMSE量表及中医证候评分进行组间比较(P>0.05),差异均不具有统计学意义;试验队列与对照队列在治疗第3个月、6个月对MoCA量表、MMSE量表及中医证候评分进行组间比较(P<0.05),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试验队列与对照队列在治疗后第1个月、第3个月、第6个月对MoCA量表、MMSE量表及中医证候评分进行自身前后比较,经单因素重复测量分析(P<0.05),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尤其在干预后第1个月—干预后第3个月期间变化最显著。
3.治疗后:试验队列在改善其主要症状“神思难聚”、“肢体肿胀”方面与治疗前相比,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在改善“智力减退”、“神疲乏力”、“气短自汗”、“口唇或爪甲青紫”等症状方面比较,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P<0.05)。对照队列治疗后在改善其主要症状“智力减退”、“神疲乏力”方面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在改善“神思难聚”、“肢体肿胀”、“气短自汗”、“口唇或爪甲青紫”等症状方面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
结论:中医综合方案使得脑梗死后轻度认知障碍患者气血亏虚得补,瘀血可消,风痰可除,智损可益,共奏益气活血、化瘀通脉益智、标本同治之用。在治疗的第1个月—第3个月能够显著提高患者的认知功能,改善气虚血瘀证证候,有效预防脑梗死后非痴呆向脑梗死后痴呆转化,值得临床进一步研究和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