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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保护之历程自“虚拟财产”伊始,到其后关于邮箱、QQ号的继承,再到学界对于作为信息载体的数据的关注,而后否定数据进入个人信息,最后回到用户数据。对于其规制模式的讨论也由最早的物权说、债权说,发展到其后的知识产权说,以至于今日不同领域学者各执一词的态势。与此同时,司法层面却从未迷茫的践行着数据的不正当竞争法保护模式,并不断完善,一直更新至关于用户数据的纠纷。但是司法裁判结果仍需要充足的理论支持。在大数据环境下,数据作为“信息时代的石油”而成为人工智能技术等新兴产业的工业原料。世界各国纷纷试图抢占数据利益高地,并颁布了一系列具有保护主义色彩的数据法令。用户数据作为数据之中较为特殊的一类,连接着企业财产利益和用户人格利益,是数据保护的重点和难点。欧盟、美国、日本纷纷明确立法确定了自己的保护模式。应当明确不正当竞争的保护的学理基础,抓住数据潮流的机遇,为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提供建议与参考。本文正是基于此进行的一种尝试。全文正文共五章,前配导言,后置结语。整体框架大致如下:第一章是对用户数据概念的分析。其中第一节主要包括用户数据定义的发展,与大数据、个人信息关系的界分。第二节旨在通过对于技术文明的探讨,点亮技术的法律之光,从根本性的技术构成探寻合理的保护模式。第三节则在现有法律中,以最为贴近用户数据的知识产权与数据贯通之处进行比对,以推知用户数据的法律属性与寻求用户数据在法律上的合理安置之处。第二章是对用户数据不正当竞争法基础的分析。首先,第一节概括了数据保护的几条可能性路径尔后进行对比分析后发现,当前我国法律体系下反不正当竞争法是一种立法成本最小且最契合我国实践的保护路径。其后,第二节则进行了历史梳理,探寻用户数据保护的发展历程,以历史分析为方法寻求用户数据的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历史基础。随后,第三节则以用户数据的财产性分析作为其进入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范围的合理性所在,并进一步言明其财产性归属与可能导致的不正当竞争和垄断上的危险。最后,第四节综合分析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的适用要件和数据纠纷与其契合点。第三章则是关于外国相关立法、司法实践的梳理。本文以美国、欧盟、日本三个较具典型性国家的立法为对象,旨在找寻其中的亮点以为中国立法、司法之所用。欧盟与美国本分属保护之两极,然而近年来有互相靠拢之趋势。日本则以《个人信息保护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相结合的保护模式对于数据关系似有所划分。此外,近期日本《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与欧盟《通用数据保护条例》在这一部分均有所提及。第四章是关于我国司法现状中一些尚待解决的问题,主要集中于司法审判确定的两方授权的学理基础和用户数据本身对于商业秘密的突破。在发现问题的同时,参考国外立法、司法经验试图对以上问题进行回应。第五章作为全文最后一章,旨在提出立法建议。虽我国立法“五年计划”已将《个人信息保护法》提上日程,但这不会成为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的阻碍。同时,为了更加契合用户数据的保护诉求,适当对《反不正当竞争法》进行修改显得十分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