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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是现代国家最重要的社会经济制度之一。建立健全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是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必然要求,是社会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证。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经济发展水平的显著提高,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社会保障体系提供了物质基础,而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和保障社会化的逐步加深,建立一套覆盖全面、管理规范、保障到位的社会保障体系就显得尤为迫切。
社会保险基金的筹集,即社会保险基金征收制度,是社会保障制度的核心之一。目前我国社会保险基金筹集的方式是征收社会保险费。随着社会保障体系改革力度的不断加大,社会保险基金筹集的压力也越来越大。
本文采取了点面结合、由点及面的研究方式,通过对定点城市进行调查研究,分析了现行的社保基金税务全责征收方式,并提出了完善措施,希望能够对社保改革,尤其是社保基金的征收有所裨益。本文选取的“点”是广东省中山市。2001年起,中山市成为广东省地方税务机关全责征收社保费最早的试点城市之一,在社保费征管改革中取得了一定的成绩,累积了一定的实践经验,也遇到了一些问题,具有典型的标本作用和研究价值。本文立足中山市的社保基金征收工作实际,从全责征收的发展谈起,通过对社保基金税务全责征收的运作现状的分析,论述了税务全责征收在社保基金征收中发挥的积极作用,并对全责征收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与困难进行了深入的分析,尤其是法制建设滞后导致征缴刚性不强、部门间职责不清影响征收效率、信息建设各自为政造成数据安全性有待提高等问题,影响了社保基金税务全责征收的进一步发展。在此基础上,本文参照世界各国,尤其是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分析了国家层面上适时开征社会保障税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同时,考虑到立法较长的周期性、立法时机等具体问题,从短期角度提出了加强社保费征缴立法等建议;具体到中山市的社保费征缴工作,本文提出通过明晰地税与社保部门职能建立高效的运作机制、加强信息网络建设实现资源共享等改革措施,以期进一步完善目前的社保基金税务全责征收方式,增强社保费的支撑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