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斯洛文尼亚哲学家斯拉沃热·齐泽克(Slavoj?i?ek)的思想十分庞杂,但是,不论从他所继承的诸多思想资源来看,还是从他自己思想的展开来看,辩证法都是贯穿其整个思想的重要部分。而且从整个辩证法发展史看,齐泽克对辩证法思想有所推进。本文即以齐泽克的辩证法为研究对象,从其思想渊源和自身展开方面展开论述。文章共分以下几个部分:引论部分主要梳理和概述齐泽克思想尤其是其辩证法的国内外研究状况,以为整篇文章的写作提供一个背景和坐标。第一章探讨拉康的主体观及其对齐泽克的影响。不论齐泽克的思想来源多么复杂,拉康都是他的思想底色和背景,他对黑格尔辩证法的吸收也是以拉康为中介的。“分裂的主体”是齐泽克从拉康那里继承的主要概念框架,是其辩证法主体观的核心内容。齐泽克主要继承的是晚期拉康以真实界为核心组织起来的精神分析学说。“分裂的主体”包含三个“部分”:自我、无意识和两者中间的空白;从另一个角度理解,拉康和齐泽克的“三界”就是“分裂的主体”的三副面相。“分裂的主体”,尤其是其中的“空白”,是拉康的欲望伦理和齐泽克辩证法的革命主体及其行动得以可能的关键,因此后文就想象界、象征界与真实界的实质内容,尤其是它们各自与“分裂的主体”的关系,详尽探讨了拉康和齐泽克的主体观。本章最后落实到拉康的“欲望伦理与行动主体”之上,因为“欲望伦理”表达了齐泽克辩证法中的革命主体与既有象征秩序的关系,而“行动主体”表达了革命主体动摇既有象征秩序的可能性与实质。以齐泽克继承的拉康的主体观为参照框架,第二章着重探讨齐泽克对黑格尔辩证法的改造和推进。这一改造和推进主要体现在齐泽克对黑格尔哲学的主要命题“实体即主体”的解读上。作为必要的背景,本章先就黑格尔的辩证法,尤其是其中与齐泽克联系紧密的方面,作出了一个概观,就“实体即主体”这一命题来说,黑格尔的辩证法主要表现为实体或绝对借助于主体所提供出的辩证维度将自身实现出来的过程,这一过程只能是否定之否定的过程,或者说是同一借助于差别实现自身的过程。但齐泽克将实体等同于拉康的真实界,其更深层的目的还在于通过主体所蕴含的差异性将作为实体的真实界进行肢解,进而将其弄成一个拉康式的对象a的东西。这就涉及到了主体和实体之间的关系问题。然而康德却是这一问题的先行探讨者,他以外在反思的方式来处理这一问题,使得主体和实体(物自体)仍被一条鸿沟所隔绝。在齐泽克看来,黑格尔对康德问题的推进并不是统一了康德的二元形态,而是将主体的悖反维度彻底镶嵌于实体(物自体)之中,从而将康德予以极端化。在这里就出现了齐泽克和黑格尔对待辩证法的根本性差异:齐泽克将黑格尔借助于否定来实现自身已达到肯定性的辩证法把握为以否定形态对肯定性的直接确认和展现。这样一来,黑格尔所提出的无限判断就成为了齐泽克对黑格尔辩证法进行理解的最终样态,而“精神是根骨头”等命题就是齐泽克所获得的辩证法的集中体现。以此为基础,他也将黑格尔的逻辑学把握为一个意识形态化的过程,从而整个地将黑格尔拉康化了。齐泽克对黑格尔辩证法所做出的推进是要充分揭示辩证法的批判本性,从而为他的政治实践奠立基础。我们在第三章进一步探讨齐泽克对黑格尔的辩证法做出推进之后,对其新型的辩证法形态所做出的进一步落实,具体表现就是,以革命主体及其体现出的革命行动将这种新型辩证法的批判本性充分地展示出来。因此,我们先行探讨了一般辩证法的批判性维度。其结论是:如果辩证法只是采取认知的态度,它的批判性只能是外在的;鉴于此,要想将辩证法的批判性揭示出来就必须对其做本体论式的转化,即将批判性由外在反思的视角转入到事物的自我批判上来。如此一来,辩证法就与齐泽克所揭示的立足于社会存在和行为基础上的意识形态批判建立起切身的关联。作为本体论形态的辩证法的承载者的革命主体也就会从当下的犬儒主义意识中挺身而出。这也同时决定了这一主体只能是悖谬的和空心的,是被主流意识形态所排除的人。齐泽克认为,在工人运动已然失败的当下,只有这种主体才是革命的承担者,才是新的无限阶级。然而,这一新的革命主体应当采取何种革命行动进行批判呢?由于新的主体和对象的悖谬特性,这决定了他的行动方式既不能是传统的那种积极式的,也不会是一些后结构主义所表现出的消极式的,而是一条中间道路,即减法政治。它通过将各种质的差异的事物回撤到最小的本体论差异,以此在否定中直接彰显肯定,从而穿越意识形态的幻象,为批判保持一种开放的姿势。这也是齐泽克对黑格尔辩证法之推进的实质性贯彻和落实。第四章探讨齐泽克辩证法对马克思的继承及其优长与局限。齐泽克以拉康和弗洛伊德精神分析的几个概念为基点,实现了与马克思的对接,把马克思的相关思想吸收进自己的辩证法学说。主要体现在以下几对概念上:精神分析的梦的工作和无意识与马克思的商品形式,精神分析的梦、症状与马克思的商品拜物教,精神分析的幻象公式$◇a、搬演与马克思用以描述资本主义条件下人的行为的“我行我素”或“仍旧为之”、精神分析的剩余快感与马克思的剩余价值。经过这样的概念共振与对接,齐泽克把整个分析视角从个人心理和家庭层面扩展到整个社会,从而为其辩证法尤其是其中的革命主体思想服务。当然,齐泽克对马克思思想的改造和吸收主要是立足于其精神分析的思想背景与价值取向,不论就这种改造和吸收而言,还是就其辩证法思想本身而言,都表现出比较明显的优长和局限之处。本章后文大体评价了齐泽克对马克思的继承的得与失,该部分以鲍德里亚的消费社会及相关理论为参照,结合马克思之后资本主义的发展形势进行了探讨;其次是对齐泽克辩证法思想的缺陷和不足给出总结性的评价,该部分以思想取向相近的朗西埃和巴迪欧为参照,先大体定位齐泽克辩证法的总体意义,然后分析其辩证法思想,尤其是其中现代资本主义批判及革命主体方面的缺陷和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