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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民主都是实体民主与程序民主的统一。国家民主是如此,党内民主也是一样。党内实体民主强调党员是党内民主的主体,规定党员享有哪些权利和应承担哪些义务。党内程序民主是指以党规党法为依据的,以时间顺序为主要特征的党内民主运行的步骤和过程。党内程序民主具有法治性、可操作性、优先性等特征。党内程序民主是党内实体民主实现的保障。没有党内程序民主保证的党内实体民主往往流于形式。如果没有富有可操作性的党内程序民主的保障,那么党内实体民主只能被“虚化”为一种名义上、文本意义上的民主,只能成为空中楼阁,最终否定党内民主。而设计严密的党内程序民主,却可以在运行中自动弥补党内实体民主设计的不足,甚至可以纠正党内实体民主的偏差,最大限度地达到党内民主的目标。因此,党内程序民主具有维护党内公平正义、消除党内“人治”、驱动党内民主运行、弥补纠偏等价值。中国共产党是按照马克思主义党内民主理论建立起来的无产阶级政党。中国共产党在长期的革命、改革和建设过程中始终把加强党内民主建设作为党的建设的一个重要方面,积累了丰富的党内民主建设经验。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在邓小平“制度建党”思想的指导下,中国共产党以改革创新的精神积极推进党内民主建设,党内民主建设取得了巨大成就。但也应当承认,中国共产党党内民主建设中还存在着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其中,最突出的问题是在党内民主建设中存在着“重实体、轻程序”的倾向。由于党内民主建设中存在着“重实体、轻程序”的倾向,导致党内生活中大量存在着党员民主权利“虚置”、“民主名义下的人治”、党内权力腐败等现象。针对党内民主建设中存在着“重实体、轻程序”的倾向,十六大以来中国共产党坚持党内民主是党内实体民主与党内程序民主的统从党内程序民主是党内民主生命的高度,着力加强党内程序民主建设,致力于推进党内民主“程序化”进程,初步实现了党内实体民主与党内程序民主的协调发展。本文以马克思主义党内民主理论为指导,回顾总结中共十六大以来加强党内程序民主建设取得的主要成就,运用文献解读和学理研究相统一、历史与逻辑相统一等研究方法,阐明中共十六大以来加强党内程序民主建设的意义。其意义主要有:进一步克服了党内生活中的党员民主权利“虚置”现象;进一步克服了党内生活中的“人治”现象;进一步克服了党内生活中的党内权力腐败现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