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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国公司是经济全球化的重要推动力量,也是当前全球经济发展最活跃的主体。在其谋求全球商业利益的整体布局中,最基本且最广泛被采用的内部组织结构就是母子公司形式。在这种组织形式下,跨国公司母子公司在法律上是各自独立的法人主体,但是我们会发现由于跨国公司商业战略的全球性和管理的集中性,子公司往往处在母公司的控制之下而失去一定的自主性。这种高度的控制之下,母公司很可能利用各种手段侵害子公司及其债权人的利益,甚至可能导致子公司破产,但根据现有的有限责任原则,母公司对子公司及其债权人并不承担法律责任。这种现象与跨国公司内部母子公司间那种紧密的经济联系极为不对称。因此,如何适时补充有限责任理论,如否认子公司的独立法律人格,让跨国公司母公司在某些特定情况下承担对其子公司的债务责任就成了国际经济法学者的一个重要课题。笔者选择了“跨国公司母公司对其子公司责任问题法律研究”这一论题,通过历史的和比较的方法,在对公司责任理论法理探讨的基础上,提出了自己的一些浅见。本文共分为四章。第一章简要介绍了跨国公司。该章主要论述了跨国公司的概念、特征,以及跨国公司的法律地位,并分析了跨国公司母公司对其子公司债务责任问题提出的现实性。第二章论述了现有的解决该问题的主导原则——有限责任原则。文章主要介绍了有限责任制度的产生及其发展过程,同时对有限责任原则的价值进行了探讨,指出必须对其进行恰当的完善。第三章具体论述了有限责任的有关补充理论。针对有限责任原则在某些情况下不能照顾实质正义的事实,介绍了目前解决跨国公司母公司对其子公司债务责任问题的几种理论,如公司法人格否认法理、整体责任理论、直接责任理论。第四章具体阐述了公司法人格否认法理在实践中的运用,文章在分析我国相关法律制度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之后,着重就如何完善我国有关法律制度,解决跨国公司母公司对其子公司的债务责任问题,提出了一些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