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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权和所有权的分离所产生的委托代理问题一直是公司治理方面的热点问题之一,代理成本的降低有两种重要的方法,一种是加强监督,一种则是设计合理的激励合同。股权激励契约最早出现在20世纪30年代的美国,而这种长期激励机制直到2005年12月31日才真正在我国拉开实施的序幕。虽然我国学术界关于股权激励和公司业绩的研究成果较多,但从公司性质和公司治理角度研究股权激励效果的文献相对较少,本文正是从这一背景出发研究股权激励及股权激励方式和公司业绩之间的关系。为了研究股权激励的长期激励效应,本文选取2007-2014年实施股权激励的上市公司为样本,同时剔除中期退市或上市的企业以避免其可能带来的短暂性影响,并基于股权激励的方案角度,实证研究在不同公司性质及大股东控制权影响下股权激励方式对公司业绩的不同影响。根据实证结果,本文得出下列四个结论:(1)实施股权激励的上市公司其经营业绩要显著优于未实施股权激励的上市公司,这表明管理层为企业创造价值的积极性有所提高,现阶段我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契约起到了良好的激励效用;(2)股票期权的激励效果优于限制性股票,但是效果不显著;根据这一结论本文继续从公司性质和大股东控制权角度深入分析原因,进一步发现:(3)与国有企业相比,非国有企业股票期权的激励效果更显著,并且非国有企业股票期权的激励效果优于限制性股票;(4)对国有企业来说,随着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的增加,限制性股票的激励效果增强,并且会显著优于股票期权。本文最终根据实证结果提出更好的激励效果除了传统概念中的增大激励强度以及加强企业监督力度外,还可以根据企业性质选择不同的激励方案或调整企业治理结构,这些措施均会对企业激励效果产生不同的影响,有利于进一步理解股权激励与公司业绩之间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