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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主要探讨的是私法对所有权的限制及其合理性问题。由于所有权具有丰富的政治、经济和文化内涵、众多哲人贤士皆欲探其究竟,并提出了各种各样的理论与学说。从他们的分析路径来看大致可分为两类:一是从人的自然权利角度论证其合理性,而另一类则是直接从资源利用这一更为功利的角度考量。本文也将从所有权制度对资源利用效率的影响这一角度来分析所有权的限制问题。 关于所有权的功利主义分析路径又分为亚里士多德,休谟与新制度经济学三种模式。新制度经济学认为“产权是一种社会工具,其重要性在于以下事实,产权帮助人们形成那些当他与他人打交道时能够合理持有的预期。”并认为产权的主要功能在于“引导各种激励机制,使外部性在更大程度上内部化。”但产权功能的发挥必定以对有价值资源的排他性权利的界定为前提。 著名法学家A.M.Honoré在其经典著作《所有权》中对所有权的内容做出迄今为止至详至尽的分析,认为其内容包括十一项构成要素。然而,在现实法律生活中,法律对所有权的限制却数不胜数。这些限制从方式上划分;有依法规规定之限制,依一般条款之限制,依法律行为之限制。从所有权限制的客体看既有对动产的限制,也有对不动产的限制。从内容上看,有对所有权各项权能的限制。 如何解释对所有权的限制的不断增多困扰着法学家们。所有权社会化理论应运而生。这种理论认为个人权利在面对社会需要或公共利益时应让步于后者,并以此为据解释所有权的限制,甚至得出“所有权社会化是物权法的基本趋势”的论断。仔细分析后,会发现用社会化理论解释所有权的限制并不能令人信服。首先,认识上的建构理性主义已注定其最终结果将是失败的。其次,这种理论欲确立社会利益的优先地位,但却没有清晰准确地界定这一概念。概念模糊在理论上直接体现为目的不明确,在实践中则表现为什么法律极不确定,要么就是模糊的概念被人偷换,成为寻租行为的工具,第三,在现实中,所有权社会化理论的可操作性也不明显。最后,用以支持该理论的依据也不正确。 本文认为可以从效率角度来解释所有权的限制问题,即对所有权的限制实质上是产权制的演进,其目的在于图氏交易成本,以更有效率地满足人们对资源的需求.换而言之,由于交易成本的存在,所有权的产生源于对效率的追求,所有权的限制也是出于效率的考虑,这二者只是一个硬币的两面而已。例如,可利用科斯定理对相邻关系进行解释,而对处分权的限制也是为了解决外部性问题和公共性问题,以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在结构上,正文分为五部分。第一部分介绍所有权的正当性,说明所有权制度可以利于人们有效利用资源;第二部分说明理想状态中的所有权的构成要素;第三部分叙述所有权的限制的内容和形式,第四部分评析所有权社会化理论;第五部分运用法经济学方法对相邻关系和处分权的限制进行分析,以解释所有权限制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