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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网络的普及,拓宽了人们获取信息的渠道。在这个信息大爆炸的时代,传统的报纸、期刊已经不能够有效的满足人们对于信息的需求,新的媒体形式不断地出现,也使得著作权的授权模式在悄悄发生着改变。传统的一对一的授权模式已经很难满足大量作品的快速授权需求,新的授权模式急需得到建立和认可,著作权默示许可制度恰好可以满足这一要求。而我国作为一个著作权法主要是从国外引进的国家,著作权发展还不成熟,许多制度还需要结借鉴他国之后,结合本国实际建立。本文从默示许可的基础理论出发,对著作权默示许可的概念和性质进行了分析,并且结合他国著作权默示许可制度的发展,对我国目前著作权默示许可制度存在的不足进行了系统的总结,并提出建立体系化的著作权默示许可制度的建议。本文除引言和结语之外,主要有四部分主要内容:第一部分主要是对著作权默示许可进行了概述。此部分又分主要分为了两小部分。第一小部分主要论述了著作权默示许可的概念、著作权默示许可的性质、著作权默示许可的特征,结合我国著作权领域的学者对于默示许可制度的相关观点,对著作权默示许可进行了一个整体的概括,让我们对著作权默示许可相关内容以及背后的原理有了充分的了解。第二小部分阐述了著作权默示许可制度存在的正当性。首先,从法理的基础上分析了著作权默示许可存在的民法基础,紧接着站在法经济学的角度,从市场交易成本上来论证了著作权默示许可设立的经济学经济。从法理学以及法经济学的角度对著作权默示许可制度存在的正当性进行了论述,从而为设立一套系统、完整的著作权默示许可制度提供了充足的理论依据。第二部分主要对两大法系著作权默示许可制度进行了以下比较研究。此部分主要涉及了美国、英国、德国、日本的著作权默示许可制度,通过对这四个国家的著作权默示许可制度的发展历史进行研究,让我们了解了世界上一些著作权比较发达的国家著作权默示许可的发展现状,基本理清了著作权默示许可制度在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的发展脉络。并且对两大法系著作权默示许可制度进行了详细的比较,区分了各个国家之间有关著作权默示许可制度的差异,分析了各国著作权默示许可制度形式的优势,并与我国存在的不足进行了对比,为我国以后设立和完善著作权默示许可制度提供了借鉴。第三部分主要是论述了我国目前著作权默示许可制度现状以及存在的问题。首先分析了我国著作权默示许可制度的立法现状和司法现状,指出我国在立法方面存在著作权默示许可制度的法律依据缺乏,著作权默示许可制度没有一个明确的法律地位,并且法律条款缺乏等问题,以及我国司法层面上,虽然已经出现了相关案例,但是由于缺乏适用的依据,使得司法实践中对默示许可的认定不统一等问题。其次,从单一的层面,结合我国著作权默示许可制度的现实情况,指出我国著作权默示许可制度存在着缺少适用依据、适用领域过窄、认定标准不明确、缺乏有效的运行机制等问题,从而为下文进行完整的制度设计提前作了铺垫。第四部分主要为构建系统完整的著作权默示许可制度提出了建议,并对第三部分提出的问题进行了一一的解决。笔者认为,建立系统的、可操作性强的著作权默示许可制度,首先要明确默示许可的适用范围,对传统领域、新兴互联网领域两个不同的领域应该有不同的适用标准。对于传统领域我们应该有条件地限制著作权默示许可的适用,对于网络互联网领域在特定的比如搜索引擎服务行业等领域,应该适当放开对著作权默示许可的使用。针对默示许可的认定问题,笔者也提出了两套标准,即合同中的默示许可的认定以及合同之外的默示许可的认定,并提出了著作权默示许可的认定原则,在文章的最后分别就作者、作品使用人以及社会公众在著作权默示许可关系中的利益维护提出了建议,设计了一个完整的著作权默示许可的运行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