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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以后,我国经济实力迅速增长,人口数量不断增多,这其中老年人口数量不断增加,所占总人口比重也不断提高。就我国当前养老服务行业现状,单纯通过原有的政府经营模式就显得捉襟见肘,因此,越来越多的养老服务行业采取了PPP模式。该模式不仅能够缓解一定的政府债务,还能将专业管理机构引入到养老服务行业。但是由于PPP模式在我国刚刚兴起,在实践过程中会产生一系列问题,比如,政府身份由原来的直接参与转变为幕后监管、现阶段地方政府针对PPP项目的法规缺失、相关专业监管人才的培训跟不上等,这就需要政府建立一套合理的监管机制,使PPP模式在养老服务模式中更好的发展。本文通过案例研究法、归纳对比法、文献研究法,对养老服务行业PPP模式现有的问题提出合理的建议,首先对国内外养老服务行业PPP模式相关资料进行查找分析,然后对养老服务行业、PPP模式、政府监管进行概念界定,并引入相关理论做支撑。最后通过分析国内具有代表性的江西赣州章贡区社区养老服务PPP项目为例,引申出政府在养老服务行业PPP模式监管方面存在的四个问题,主要包括:政府行政监管层面存在的问题;监管的法律层面存在的问题;合作单位履约监管层面存在的问题;社会公众监督层面存在的问题。分析这些问题的原因主要集中在:行政部门监管缺失或监管越位,专业人员行政权限安排不妥当,对于审批业务不熟练;全过程立法不细化,关键因素处理不坚决,缺乏高水平的基本立法,相关法律政策走出多扇门,相互冲突;合作单位缺乏专业人员经营管理,合作单位存在利益纠纷;政府在监管方面信息披露考核机制未完善,群众很难对相关问题进行知情和监督。通过对比新加坡和美国先进的政府监管办法,就发现的问题提出了以下建议意见:政府行政监管层面:确立政府专门监管部门,增加外部监管部门合作,建立评估制度,统一监管制度,建立专业的人才团队;监管的法律层面:建立健全养老领域PPP模式相关立法,建立纠纷解决办法;合作单位履约监管层面,划清权责,引用专业监管体系,加强政府对合作单位运营效果的监管;社会公众监督层面,加强信息披露机制,增加公众监督参与途径。本文对PPP模式在我国养老服务行业有效推进能起到一定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