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作为一项古老而重要的制度,自认制度是整个民事诉讼体系中所不可或缺的一个部分。自认制度的合理运用,可以简化诉讼程序,提高诉讼效率;同时,自认制度是对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充分尊重,是对程序正义的彰显。随着我国民事司法改革的不断深入,当事人的程序主体地位的不断提升,对自认制度的研究将具有深远的意义。本文在就自认制度一些基本的理论问题进行全面阐述的基础上,分析了自认制度的法理基础及其制度环境之需求,并以此为依托,就我国自认制度的现状及其在运行中所存在的缺陷作了细致的分析和探讨,最后,就我国自认制度的完善提出了笔者的一些建议和意见。本文分为导言、正文、结语三个部分,约为三万八千字。导言:概述自认制度的重要功能及价值,指出我国自认制度的现状及不足,提出对自认制度进行研究的意义,交代文章的研究方法、基本思路和写作目的。正文分为四章:自认制度的概述;自认的法理基础和制度要求;我国自认制度的现状;我国自认制度的完善。第一章,自认制度的概述。由自认的概念谈起,对诉讼上之自认的属性、构成要件、分类、效力等分别进行详细的阐明。自认是指当事人在诉讼中就对方陈述中某一不利于己之案件事实作出承认或不予争执的情况。本文将自认之属性的探讨区分为诉讼上之自认与诉讼外之自认两种,将诉讼上之自认定性为一种诉讼行为,是当事人对自认事实“不予争执”之意思表示;而诉讼外之自认则是一种证据(英美法系国家)或证据材料(大陆法系国家)。在自认的构成要件中,本文肯定了“不利益”要件的存在,并就自认的主体要件、客体要件及其他要件进行了分析和阐述。在自认的分类这一节,则列举了常见的五种情况。在自认的效力方面,本文重点论述了自认效力的限制及自认的撤销。第二章,自认的法理基础和制度要求。这一章研究了自认制度的法理基础,即:辩论主义、诚实信用原则和促进诉讼原则这三种。同时就自认制度良好运行所需要的制度环境进行了分析,即:当事人主义的诉讼模式和法官阐明权的存在。为后文我国自认制度的不足和完善之探讨提供了理论平台和制度支撑。第三章,我国自认制度的现状。论述围绕我国自认制度的相关立法规定展开,对我国现阶段就自认制度的立法层次过低,法律规定间所存在的矛盾和不完善之处的分析和阐明,同时指出我国自认制度良好运行所需之制度环境的缺失,就自认制度在我国现阶段的运行情况作了一个较为全面的阐述。第四章,我国自认制度的完善。文章结合我国自认制度的现状,提出自认制度在我国得以真正建立和良好运行,就必须转变诉讼观念,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树立程序公正理念;提高立法层次,完善相关法律规定;完成向当事人主义诉讼模式的成功转型,建立法官的阐明权制度来辅助自认制度的良好运行,同时完善我国的诉答文书制度,设立对恶意自认的制裁制度等。结语:自认制度所具有的独特价值和功能,决定了其在我国民事司法改革中所不可或缺的地位。但由于我国现阶段诉讼观念及诉讼模式的制约,立法的过于简单和粗糙,相关制度环境的缺失,程序上的不完备等,使得自认制度在我国的发展历程充满了曲折。不过随着司法改革的不断深入,法治的不断完善,自认制度一定能够焕发出其独特的价值魅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