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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带一路”倡议和“16+1合作”提出以来,中国农产品贸易发展迎来新机遇。中国作为农产品贸易大国,农产品进出口贸易规模大,但市场结构不平衡、不合理,极易遭到贸易伙伴国农业结构调整、贸易壁垒、农产品价格波动及周边国家同类型农产品激烈竞争等因素的冲击。而中国积极与中东欧国家在“一带一路”及“16+1合作”框架下开展农产品进出口贸易能够起到分散市场风险、开拓农产品贸易新市场、保障农产品有效供给、满足高品质农产品消费需求等重要作用。那么,梳理2008年以来中国与中东欧国家农产品进出口贸易的新特点,测算双方农产品出口共同第三方市场上的竞争性及双边农产品贸易互补性,研究哪些因素影响贸易及贸易潜力如何,进而提出针对性的建议,全面、系统地回答这些问题就具有重要的理论与现实价值。立足中国与中东欧国家农产品贸易相关理论基础,利用2008-2017年中国与中东欧国家农产品进出口贸易数据,从规模、结构两个角度和整体贸易、出口贸易、进口贸易三个层面细致地理清中国与中东欧国家农产品贸易现实,运用出口相似度指数测算分析中国与中东欧国家农产品出口共同第三方市场上的竞争性,利用贸易互补性指数测算分析双边农产品贸易互补性,然后构建合意的扩展引力模型实证检验农产品贸易的影响因素,从整体贸易流量、出口流量、进口流量三个贸易流向上分别测算贸易潜力。最后,归纳总结研究发现,提出促进农产品进出口贸易增长的建议。本研究得出的结论有:(1)中国与中东欧国家农产品进出口贸易市场及品种集中;(2)中国与中东欧国家之间及在第三方共同市场上的竞争性与互补性呈现国别差异性及品种集中性;(3)经济规模、地理距离、需求结构差异和加入WTO显著影响农产品贸易,“16+1合作”机制作用尚不显著;(4)中国与斯洛伐克、北马其顿等国贸易潜力有待开发。本研究提出如下对策建议:(1)合理调整进出口市场结构及规模,缓解贸易摩擦;(2)加大农业科技要素投入,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增加农产品附加值;(3)加强优质农产品宣传推介,优化进出口品种结构,扩大互补性品种贸易;(4)搭乘中欧班列,深化“16+1合作”机制框架下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