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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领域中的合理使用制度,即指法律在特定条件下,允许公众自由使用享有著作权的作品而不必征得著作权人的同意,也不必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的制度。合理使用是世界各国在著作权立法中得到普遍认可的制度,同时也是著作权理论研究中最易引起争论的,且在司法实践中难以界定的问题,集中体现在合理使用其合理性判断标准的界定方面。随着计算机网络技术的发展,复制、传播方式不断更新,作为作品复制的数字化过程变得非常简单,作品复制、传播变得非常容易,著作权人对其作品的控制能力相应减弱,判断某种使用作品的行为系合理使用还是侵权行为变得困难,著作权人与传播者、使用者的利益平衡状态已被完全打破。现实中,与网络有关的著作权纠纷也不断增多,而传统的合理使用制度已难以完全适应技术革新所带来的社会生活的变革。如此一来,进一步剖析、研究发展、完善合理使用制度则势在必行,用适当的合理性判断标准来确定网络环境下的合理使用成为我们迫在眉睫需要分析解决的问题。本文从传统的合理使用制度入手,立足于著作权法的价值取向,即平衡精神的弘扬,分别从网络环境对传统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的挑战、网络环境下著作权合理使用的正当性、网络环境下著作权合理使用的判定、我国网络环境下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之构想四个步骤综合分析了网络环境下如何把握著作权人与公众利益之间、著作权垄断与信息分享之间的平衡点,明确了如何科学地划定合理使用的范围,如何最大限度的实现公平与效率,维护权利人与社会公众之间的利益平衡。通过全文的分析论述笔者得出结论,传统的合理使用判断标准在网络环境下合理使用的判断上,仍具有其较高的法学价值和实践意义。虽然在现代传播技术条件下,作品的使用行为复杂多样,并呈不断发展之势,但传统的判断标准依然可以从全面概括的角度来衡量合理使用,单纯地强调其中某一标准,抛弃其他标准是不科学的。主张从著作权合理使用条款的完善修改以及在法律中确定合理使用合理性判断标准两个方面来实现网络环境下合理使用制度的重构。一方面,针对网络环境的特殊性,合理使用标准应体现网络数字技术的特点,需要做出的努力就是对合理判断标准做出新的考察,对其中的使用作品的目的、使用对作品潜在市场或价值的影响等标准做出更有针对性,更为合理的解释,并据此进行适当的范围调整,做出相应的合理使用的判定。另一方面,以保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为核心,充分考虑网络环境的开放性、便利性和自由性,放松对合理使用的规制,利于思想的交流和文化的传播为前提,针对不同方面来确定对应的、适中的权利范围,以求维护权利人与社会公众之间的利益平衡。笔者相信,随着研究的不断深入,网络环境下的合理使用规则正在越来越清楚地显现出来,在各种利益冲突与重新分配中,合理使用这架天平必将推动新的平衡的达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