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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监管理念是一种对证券监管的功能、作用和目的所持有的看法、内心信念和观念,它是证券监管成败的关键,是证券市场发展的基石。正确的监管理念能促进和发展证券市场,而错误的理念则会阻碍和破坏证券市场。本文研究了我国的证券监管理念的历史发展与现状,分析了我国证券监管理念理论研究的状况,认为现行的行政化监管理念不能适应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需要,有必要重新构建我国的证券监管理念,但是国内的相关研究不够深入,因此试图来诠释构建一种新的理念——以投资者保护为中心的市场化证券监管理念,以投资者保护为中心的市场化监管理念具有重大的意义和价值。本文深入分析了重建新的理念的内部和外部原因。全球金融危机触发了欧美等发达国家的金融证券监管体制和理念的变革与重建的浪潮,是重建我国证券监管理念的外部原因,其经验和教训深刻值得我们认真汲取,监管理念的偏差和错误是导致金融证券市场危机的根源之一;对比我国的证券市场及其监管状况,证券市场问题丛生而监管乏力,说明我国证券监管理念也存在着一定的偏差,也需要重建证券监管体制和理念;本文在分析了我国国情之后,发现我国的思想理论、法律制度和证券市场具体发展状况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和更新,本文认为这些变化构成了重建我国证券监管理念的内因,是决定性的因素。内外这两种因素共同作用推动了我国证券监管理念的重建。本文对以投资者保护为中心的市场化监管理念的科学内涵进行了深入的研究,阐述了以投资者保护为中心的具体含义,认为投资者既指投资者个体又指投资者整体,投资者是证券市场的主体和发展的源泉,不确定的投资者的利益其实是一种公共利益,以投资者保护为中心意指投资者保护是证券监管目标和理念的核心,保护投资者其实就是保护公共利益投资者,因此投资者保护是证券监管的首要理念。市场化的监管理念是指监管要按市场的规律和要求来进行,不符合市场原则与规律的监管不是市场化的监管理念。本文认为市场化监管理念具有丰富的内涵,是由一系列的监管理念组成的统一整体,它包括了独立监管理念、监管就是服务的理念、适度有效监管理念。独立监管理念是其基本特征、监管就是服务理念是其本质要求、适度有效监管理念是其价值追求。本文认为市场化的证券监管是监管变革和发展的方向,而保护投资者则成为了衡量适度与否的标尺,二者的结合就是以投资者保护为中心的市场化监管理念。以投资者保护为中心的市场化监管理念是投资者保护理念、独立监管理念、监管就是服务理念、适度有效监管理念的精练概括和总结。树立以投资者保护为中心的市场化监管理念是重建我国金融证券监管体制的首要任务和当务之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