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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我国矿业领域出现了诸多矛盾,这些矛盾演化成为经济和社会生活中的诸多不和谐因素。矿业领域的核心问题是矿业权利的配置问题,矿业领域的规范和有序有赖于矿业权利的和谐配置、公平配置。当前我国矿产资源法律制度修改的重心在于对于我国矿业权制度的重构。本文在考察了我国矿业权取得制度的历史脉络以及世界主要资源大国的矿业权取得制度之后,指出了我国当前的矿业权取得制度存在的问题。在对研究对象的认真调查和思考后,笔者认为:矿业权制度的价值在于由国家之力将矿产资源的效用在经济生活中得到最大发挥,在社会生活中达到公平分配。效率和公平的均衡应该成为矿业权制度重构的核心思想。就当前经济发展的阶段和水平来说,我国矿业权取得制度应该在市场机制和国家干预之间找到平衡点。在上述思想指导下,笔者对我国矿业权取得制度改革的原则进行了归纳。基于市场机制构建出了有偿取得、市场开放、价值饱和三个基本原则;基于国家宏观调控机制构建出了平等但有区别、国家法定干预、税费统一三个基本原则。以上六个基本原则将为我国即将修改的《矿产资源法》提供可资参考的建议。六个基本原则若能在新法中各自发挥其制度功能,且能相容相合,则我国矿业领域定可呈和谐气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