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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信托局是南京国民政府国家金融体系“四行二局”的重要成员之一,同时也是国家金融统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我国的信托活动最早出现于19世纪末,作为一个整体行业全面兴起于二十世纪一二十年代,由于参与投机等多重因素的影响,刚刚兴起的信托业在“信交风潮”中遭受了重大挫折。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我国信托业逐渐走上了正轨,获得了初步的发展,而在这一发展过程中又始终存在着诸多困境,为了发达“中国化”的信托业,信托学界和业界人士行动起来不断呼吁政府加强对信托业的重视,通过立法来更好地规范、监管和引导信托业的发展。而南京国民政府却出于加强中央集权的统治,发达国家垄断资本主义经济,建立起金融统制体系的需要,出于维护金融主权、解决财政危机、统一对外采购武器事宜以及取缔中外有奖储蓄会等原因的考量,决议成立国营信托机构来实现上述目标。国民政府第二次全国财政会议的召开,使中央信托局的成立最终获得了政府的许可,经过年余的紧张筹备和组织人事的争斗,1935年10月1日,中央信托局正式成立并开始对外营业。中央信托局成立后,建立起了较为完整的最高领导机构、业务职能处室、内部管理机构以及各地分支机构等组织架构,这种组织机构的设置有着极其丰富的内容。中央信托局的成立是南京国民政府国家金融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标志着南京国民政府金融统制的初步完成。中央信托局成立初期,一方面积极秉承政府意志举办各种政府交付的业务,另一方面立足本业不断扩展新的业务渠道,取得了很好的效果。通过举办公务员、军人以及社会团体等的强制储蓄以及在接收中外有奖储蓄会的基础上,开办中央储蓄会不断吸收社会闲散资金,为国家筹集了大量的建设资金;通过中德易货贸易以及建设和经营虬江码头,初步统一了国民政府对外采购军火的事宜,所采办的武器在抗战初期发挥了巨大的作用;通过举办国营事业、公用事业、教育文化各机关的信托、保险等业务,一方面获取了巨额利润,另一方面又对民营保险业、信托业形成了竞争和排斥,但同时又通过对民营所不能承受的信托、保险业务进行受理和承保,特别是举办战时兵险,为抗战初期保障农工矿品等战时资源能畅通运行以及保障广大沦陷区的机关、厂矿等重要部门西撤,以安定后方生产发挥了巨大的作用,这些成绩都是应该值得肯定的。总之,在南京国民政府十年的国家经济、金融建设中,中央信托局的作用是值得肯定的,但作为一个国营的金融统制机构,中央信托局又不可避免地对民营金融业形成了竞争和排斥。由于专制统治和国家资本的畸形发展的特性,中央信托局始终存在着公私不分、以权谋私,化公为私,中饱私囊以及为了扩展各自的政治、经济势力,各派系斗争不断等一系列官场恶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