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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对水产品的需求量逐年增加,水产品加工企业大量涌现。目前我国大多数水产品加工企业加工设备简单、生产技术水平不高造成生产过程中产生大量污染物。由于没有专门针对水产品加工业污染物的排放标准,目前水产品加工企业执行国家综合排放标准,而综合排放标准年代较早,覆盖范围较广,对水产品加工业没有针对性,已不适应我国水产品加工业污染物的特点。2006年,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下发了《“十一五”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规划》,该规划要求制定水产品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项目编号为2006-432。本文针对此标准为课题来源,通过搜集水产品加工业相关资料和实地调查部分水产品加工企业,根据我国水产品加工业的特点和人民生活水平、自然环境、地理条件等因素,研究制定符合我国国情的水产品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通过试验考察了我国大部分水产品加工企业采用的污水处理工艺对水产品加工废水处理的最优工况与在此工况下的处理效果,并对其进行效益分析,为水产品加工废水排放标准的编制提供技术、经济支持。研究结果表明,采用“混凝沉淀+水解酸化+生物接触氧化”工艺处理水产品加工废水,当混凝剂(硫酸铁)投加量为150mg/L,助凝剂(PAM)投加量为10mg/L,水解酸化+接触氧化工艺的水力停留时间为21h、温度为25℃、曝气量为3.5mg/L时,处理出水效果较好,出水CODcr平均浓度小于65mg/L,氨氮出水平均浓度小于26.5mg/L,总磷出水平均浓度小于1.0mg/L。我国水产品年加工量按2008年的1700万t计,吨产品排水量按12m~3计。本标准企业排放限制按最高值算,与大多数企业执行的《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限值相比,污染物年削减率分别达到:CODcr:75%,SS:82.5%,氨氮:77.5%,总磷:62.5%,动植物油:60.8%,吨产品排水量年削减率为6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