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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是一个多民族和谐共处的国家,在调整和维护各民族的日常生活中,除了国家制定法作为他们日常行为规范以外,还以他们在长期劳作与交往过程中自发形成并内化于他们行为方式的民间法作为行为准则,且得到了人们的普遍认可与遵从,也具有很强的约束力。在当前改革发展的关键期和追求“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司法大背景下,民间法作为一种本土法治资源,其解决民众的纠纷的优势得到了较好的显现,这一点也与和谐司法所追求的“案结事了”具有一定程度的一致性。从这一视角出发,民间法的司法适用问题也就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同时民间法在理论研究领域和司法实践中已取得了重大的突破性进展。虽然民间法作为一种民间社会规范在司法实践中已客观存在,但关于民间法的概念、民间法司法适用的合理性,以及民间法如何具体进入司法领域等问题,在理论和制度设计上都没有形成一致的共识。本文将主要从民间法的司法适用角度,在吸收借鉴前人的相关研究成果的基础上,试图对民间法司法适用的理论和制度构建等问题进行阐述。 本文除结语部分之外,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主要是对本文的选题背景、研究现状进行阐述和对当前中国学术界有关民间法概念的两种代表性观点,即“本土资源说”和“法律文化说”进行简要梳理和评析。在对这两种观点的分析以及批判的基础之上,以法社会学的视角,梳理出民间法应当是“活法”这一概念。同时对相关问题进行说明。为后文民间法司法适用的论述作铺垫。第二部分:着力对民间法司法适用合理性进行阐述。通过对民间法进入司法领域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两个层面的合理性分别论述,为民间法进入司法领域提供理论上的依据。民间法司法适用具有理论意义,包括政治国家角色的转变、法律多元化的发展、民众阶层与法律阶层的沟通、法的民族精神体现这四个维度。其次,民间法适用于司法过程中,在实践中客观存在,具有现实意义。具体来说,民间法的司法适用是我国国情和社会特征的需要、构建和谐司法的需要、社会有效治理的需要和人民群众在个案司法中感受公平正义的需要。第三部分:在前两部分的基础上,探讨当前民间法司法适用的实践典型模式、个案形式以及当前民间法司法适用的实践典型做出评价,提出民间法司法适用的具体操作步骤。首先对当前我国民间法司法适用的典型模式作总体概述,分析民间法司法适用的实践探索,重点对姜堰模式产生的文化背景、主要内容和具体特点这三个维度进行阐述和分析;其次是用个别典型案例的形式对当前民间法司法适用现状进行评析;最后是对当前我国司法实践中对民间法司法适用的典型进行评价。第四部分:阐述民间法司法适用存在的困境和完善民间法司法适用建议为本文的落脚点。存在的困境具体表现在民间法运用的层次比较低、法官一般不愿意直接援引民间法、基层法院较之上级法院更多地运用民间法、民间法运用有着很大的法官个人偶然性等诸多方面。建议应从尊重法官自由裁量权、提高法官自身审判素质、借鉴西方发达国家以及我国台湾地区的司法经验、参考当前我国部分地方法院先进做法、确立民间法的补充法源地位、加强民间法的规范化整理等具体措施来提高民间法司法适用的可操作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