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证券行政和解制度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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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从证券行政和解制度的基本概念与正当性基础谈起,介绍我国证券行政执法和解制度立法背景、立法框架以及制度实践,分析我国证券行政和解制度存在的三大问题。比较域外国家地区的制度设计及实践经验,提出对我国证券行政和解制度的完善建议,在放宽证券行政和解适用条件的情形下,完善制度设计,加强对公共利益、利害关系人(以投资者为主)以及行政相对人利益保障,充分发挥证券行政和解的制度功能。本文在结构上主要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是问题的提出。首先介绍了证券行政和解制度的概念及正当性基础。其次,介绍我国目前证券行政和解制度的法律框架;再次介绍了我国证券行政和解试点期间的三个实践案例,总结了实践案例的特点。最后提出了目前我国证券行政和解制度在适用条件、程序中利益保障与行政和解金存在的问题。第二部分是证券行政和解制度适用条件问题的分析及其改善建议。首先,对我国证券行政和解制度的适用条件进行反思,分别揭示了我国证券行政和解积极条件、消极条件存在的具体问题。其次,考察了域外证券行政和解制度适用条件两种设定模式:一种是以德国为代表的形式主义法治,对行政和解规定了极其严格的适用条件;一种是以美国为代表的实用主义法治,对行政和解规定了宽松的适用条件。最后,提出完善我国证券行政和解适用条件的建议。第三部分为证券行政和解程序中利益保护问题分析及其完善建议。首先,对我国证券行政和解程序中利益保护进行思考,揭示了我国行政和解制度在公共利益保护、利害关系人利益保护以及行政相对人利益保护三个方面存在的问题。其次,从行政和解的启动、谈判与协商、征询与听证、和解公开四个行政和解程序对域外行政和解制度设计与实践进行了介绍、分析与比较。最后,提出了我国证券行政和解中利益保护程序的完善建议,分别为建立区别于一般行政违法行为信息公开制度的和解信息公开制度;建立听证制度、选择合适的投资者代表,代表受损投资人充分参与和解程序中,完善对受损投资者利益的程序保障;通过赋予行政相对人终止程序的权利、采取证券执法与和解分离模式来完善证券行政相对人权利的程序保障。第四部分为证券行政和解金问题研究。首先是美国公平基金的制度考察,主要从公平基金制度的创立与发展、美国“公平基金”制度模式两个部分介绍。其次分析了我国证券行政和解金的确立与分配问题,主要从和解金确立问题、分配规则以及行政和解金再救济三个问题。最后,提出我国证券行政和解金规则的完善建议:一是补充行政和解金的考量因素;二是完善行政和解金的分配规则;三是明确行政和解金再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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