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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债权人参与公司治理的问题国内已经有不少学者做过论述,但至今国内立法和公司治理中这个问题都没有得到解决,作为公司重要利益相关者的债权人一方深受其害,尤其在金融危机全球肆虐的大背景下,银行更是面临巨额的资金压力。而《公司法》在平衡公司各主体的利益时,对债权人表现出权利分配上的不平衡。在我国银行无疑是公司最大最重要的债权人,怎样发挥债权人尤其是银行债权人在公司正常经营、陷入困境时其应有的监督治理作用,使公司迈入良性发展的轨道,保护债权人自身的利益,成为本文研究的主要问题。本文共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主要阐述债权人参与公司治理的主要理论基础。从对债权人、公司治理的基础理论入手,分别列举了国内较主流的几种相关理论。通过比较得出债权人的范围,分析“股东至上主义”的局限性和利益相关者理论的突破,论证了应对传统的公司治理模式做出相应调整,确定主要讨论的对象以及债权人参与公司治理的意义。第二部分介绍了英美、德国、日本对债权人参与公司治理问题的不同制度选择,主要从每一国家治理模式的特征、成因及债权人参与公司治理的方式几个角度进行讨论,在此基础上对各国的模式进行评析,得出我国可以借鉴的经验。第三部分主要分析了我国银行债权人参与公司治理的现状,介绍了我国现在银行债权人参与公司治理的一般途径、主银行制度以及参与治理的法律依据的情况,并对其利弊进行了简单的分析。同时对我国目前债权人参与公司治理制度的不足进行阐述,尤其是我国尚缺乏公司治理过程中的银行参与制度,有必要从制度上予以突破。第四部分提出了我国债权人参与公司治理制度的一些基本制度的构建,主要包括完善相关公司信息公开制度;建立债券融资和股票融资的银行强制介入监督机制;为应对当前金融危机建立银行债权出资制度;建立银行参与公司董事、监事会制度;公司债权人大会制度;董事责任制度。同时,完善债权人参与公司治理制度还需要改革银行等金融机构、成熟的市场经济体制等外部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