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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无烟工业”美称的旅游业是21世纪的朝阳产业,在各国国民经济发展中占有重要的地位。我国旅游资源十分丰富,近年来旅游业更是呈现出蓬勃发展的态势。但是由于各种因素的共同作用,在旅游业发展的同时,旅游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也日益突出。旅游消费者是旅游产业的服务对象。旅游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如果得不到完备的保护,必将打击人们出游的积极性,对未来旅游业的发展非常不利。由于我国还尚未制定出一套完善的旅游法律体系,目前对旅游者权益的保护主要依靠《民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合同法》以及一些旅游法律法规中的规定,这就使得旅游者合法权益的保护缺乏直接有效的法律依据,不能得到有效保护。因此,有必要从法律角度来完善旅游者权益保护制度。对旅游消费者的保护,需要了解旅游消费和旅游消费者权益的涵义和特征以及旅游消费者权益的主要内容,分析我国旅游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必要性、现状和原因,借鉴国际组织、旅游立法发达国家的做法,围绕旅游立法、旅游执法、旅游纠纷救济制度对旅游消费者权益的保护进行探讨,并提出一些可行性的措施。首先,建立和完善我国旅游法律体系:提出出台《旅游基本法》的构想,对制订该法的必要性、可行性进行分析,对《旅游基本法》的内容进行了设置;由于我国旅游合同纠纷逐年增加,加强对旅游合同的研究,将旅游合同有名化已经势在必行。分析旅游合同有名化的必要性、可行性,对旅游合同立法的形式进行合理构建;基于对自然人精神利益的尊重和保护,支持旅游消费者精神损害赔偿已经成为一种趋势。借鉴旅游发达国家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对旅游消费精神损害制度法制化进行合理构建;旅游业的迅速发展使旅游保险的重要性日益凸显,但旅游责任险存在除外责任范围,而部分旅游保险项目对团队游客和散客的区别对待,使建立切实保障旅游者的保险体系已经成为市场的迫切需求。其次,在执法上保障旅游者消费者合法权益,分析我国旅游执法的现状,从执法方面提出了加强保护旅游消费者权益的若干对策。最后,宏观地阐述、剖析了五种旅游纠纷的解决方式,并提出新的方案,力求动员社会存在的各主体发挥其应有的作用,给旅游消费者最为有效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