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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互联网科技的发展,传统犯罪也搭上了网络技术的“快车”不断创新模式,网络裸聊就是一种典型的新行为。裸聊之所以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侵害社会风化类犯罪,主要是其具有特定私密性、网络虚拟性与跨地域性、强渗透性及互动性等特征,融合了传统犯罪与网络犯罪的特点。如何运用刑法对裸聊行为进行处罚并非易事。通过对诸多裸聊案例的归纳总结,我们发现对于该种行为不能一概而论,应当视其具体的实施目的、表现方式、危害后果等进行区别对待。总体而言,裸聊行为可以参与人数与表现形式为标准被分为三种类型,即“一对一”裸聊、“一对多”裸聊和“群体性”裸聊。在第一种类型中,行为人动机往往比较单纯,且具有较强封闭性,通常不具有社会危害性,故“一对一”裸聊情形不作为本文讨论的重点内容。第二、三种类型的裸聊行为则具有一定公开性和严重社会危害性,理应作为犯罪处理。除了网络裸聊行为具有多发性和极强社会危害性之外,现行刑法规制下的缺漏是我们建议将裸聊行为单独入罪的重要原因。尽管特定情形下的网络裸聊仍有归罪可能,如行为人传播从裸聊过程中获取的视频图片等淫秽资料的可能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但需要强调的是,在分析不同罪名的关键认定要件后,我们发现传播淫秽物品罪、组织淫秽表演罪和聚众淫乱罪等均无法与一般情形下的网络裸聊行为的要件和特点实现严格意义上的契合:在即时通讯工具中看到的色情信息不属于传播淫秽物品罪中的淫秽物品;网络裸聊行为中可能存在组织者,但只是少部分人和少部分情况,我们不能将普通的裸聊行为参与人认定为组织淫秽表演罪中的组织者加以处罚;虽然一对多式和群体性裸聊中的参与人数较多,但他们并不在同一物理空间中实施现实的淫乱活动,故不能强行以聚众淫乱罪对网络裸聊行为进行定性。尽管特定情形下的网络裸聊行为在现行刑法框架下具有归罪可能,但就通常情况中的裸聊行为而言,最理想的刑事制裁措施是在刑法中专设网络裸聊罪。它具有独特的犯罪构成要件,该行为的主体是自然人,主观上具有故意的心理状态,裸聊行为所侵害的法益既包括社会的善良风俗和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也包括国家的公共管理秩序。裸聊犯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自然人借助网络通道,以各种即时聊天软件、网络直播平台或者是网页为媒介,实施了展示主要性器官给他人观看,同时往往伴以自慰或其它性动作并配以带有淫秽信息的言语与他人进行交流的行为,并产生了影响青少年健康成长、破坏家庭和谐、败坏社会风气、诱发其他犯罪等严重危害后果。我们在思考如何对网络裸聊行为进行刑事制裁时还需注意几个问题,即应对几种特殊的网络裸聊情形予以排除。同时,要明确裸聊行为定罪处罚的标准和构成竞合犯时的处理,增强相关规定的可操作性。此外,在刑法主刑中增设财产刑,可将之作为打击网络裸聊犯罪的一项重要手段,既能惩罚已经实施裸聊行为造成严重社会危害的主体,也能有效警戒潜在行为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