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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型及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被市场竞争机制淘汰的落后企业数量日益增多。企业破产意味着其市场经营主体资格的消灭,与此相伴而生的便是大量人员失业的问题,对于普通职工而言丢掉了工作就失去了生活保障和收入来源。在我国对于大部分的普通劳动者来讲,工资是他们日常生活收入中的唯一来源,也是他们维持自身及家庭人员生存的重要经济保障。无论是子女的抚养和家中老人的赡养,还是作为他们平时生活的开销支出,均是由职工劳动所得的薪资来支撑的,这是整个家庭稳定与安全的重要保障。所以,企业破产中普通员工劳动债权的有效清偿,不仅涉及到破产清偿程序中简单的财产分配问题,更是维系每个普通员工家庭的基本生活,关系着社会的稳定与安全。事实上,国家在立法层面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力度,在很大程度上关系着广大社会普通劳动人民的生活现状。国家进一步妥善处理好企业破产中劳动债权的保护问题,不仅有利于促进破产企业平稳安全地退出市场机制,而且对构建和谐稳定的社会具有重大意义。我国正在实施的《企业破产法》中虽确立了劳动债权在企业破产清偿的首要顺位,但其优先顺位限于未设立担保的破产财产,有物权担保的债权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同时,劳动债权在实现过程中缺乏相应的保护配套措施,致使在破产企业中劳动债权的实际受偿率较低。劳动债权的社会属性要求我们国家从保护社会广大弱势群体利益的角度出发,充分考虑破产劳动债权的顺位。法律上过分强调形式公正带来的很可能是实质上的不公正,因为弱势群体存在着先天的资源劣势或者后天的能力劣势,其无法与强势主体处于同一的起跑线,以达到权利的平等实现。因此,为了劳动债权在破产企业中得到更好的保护,本文将对劳动债权保护的问题展开相应的论述。该论文总共分为四个主要部分:第一部分就劳动债权优先保护的基本理论进行研究,包括劳动债权的概念及范围的合理界定、法律性质、优先保护的法理依据、社会价值考量等,清晰的剖析了劳动债权优先进行保护的法理和社会基础;第二部分对我国劳动债权优先清偿制度的发展历程、保护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了阐述;第三部分论述了不同法系不同国家之间劳动债权优先保护制度,该制度中的合理设计对我国的启示;第四部分针对我国破产劳动债权保护制度存在的不足之处提出了相关的完善意见,希望对我国劳动债权保护进一步完善有所用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