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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中股东之间一旦发生利益纠纷,就会面临着各种各样的困境,但是却没有一条畅通的途径可以使股东顺利退出公司,从而造成对股东利益的损害。本文主要研究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退股权制度,通过赋予困境中的股东行使退股权,可以帮助股东顺利退出公司,有效保护股东的投资利益。我国目前《公司法》为了解决现实生活中股东退股纠纷,初步确立了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退股权制度,但是仍然存在着许多不足之处。为了真正使退股权制度发挥保护股东利益的功能,必须对我国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退股权制度进行不断的完善。本文除了引言和结论,共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退股权制度的产生及其理论基础。从介绍有限责任公司中股东面临的困境入手,并详细分析股东困境产生的原因。这是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退股权制度存在的现实基础。接着介绍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退股权制度的历史沿革,从两大法系分别阐述了退股权制度在不同国家的历史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退股权制度不仅存在着现实的需求,而且在理论上也存在着充分的依据。最后详细论述了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退股权制度的理论基础。第二部分,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退股权制度的比较法分析。详细阐述了两大法系四个典型国家即美国、英国、德国、日本对于退股权制度的规定,并对四个国家退股权制度的不同之处进行了总结和分析。第三部分,我国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退股权制度的现状及完善。对我国目前《公司法》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退股权制度的规定进行介绍,并分析其中的不足之处。以第二部分为基础,从实体制度和程序制度两个方面提出完善我国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退股权制度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