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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金融中介理论,金融中介主要有两方面的功能:一是资金融通,二是风险配置与管理。前者是金融的表现形式,后者是资金融通的本质,二者是递进的关系。金融作为百业之王,金融功能本身不是发展的目的,而是服务于其他产业的工具。如何更好地服务于实体经济,助力我国实现高质量转型,是金融创新与发展的核心问题。近年来,新技术尤其是数字技术的迭代发展,与经济金融活动不断交融,催生了新兴的数字金融活动,深刻地影响着中国的金融机构与金融市场。银行贷款是我国社会融资的主要渠道,通过科技与金融深度结合,更好实现银行功能,是当下实现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内涵。本文从金融中介理论出发,研究银行这一重要金融中介在数字技术迅猛发展、金融科技公司快速崛起的背景下其功能所受的影响。本文的研究结论在数字金融提高信贷资源配置效率、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促进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上具有理论借鉴意义。本文的研究立足于商业银行这一微观主体,通过回溯金融中介理论可见,信息不对称与交易成本是传统金融中介长期存在的原因,近年来,数字技术为这一问题提供了可行的解决方案。国内以大型平台企业为代表的金融科技公司与商业银行展开竞争,倒逼商业银行利用数字技术不断实现数字化转型,开放银行等新兴金融模式也不断涌现。对此,本文试图探讨在日新月异的数字化浪潮下,商业银行的行为变化及其功能所受的冲击。研究路径上,本文首先基于北大数字普惠金融指数与全国176家商业银行金融许可证数据构建了银行微观层面的数字金融指数,测算了银行的流动性创造指数与风险资产水平,刻画了数字金融发展、银行流动性创造波动以及风险水平聚集的特征性事实;其次在第四、五章中基于面板回归展开银行微观层面的实证分析,并对影响机制和异质性做了进一步讨论。第六章从地区数字金融发展的角度,讨论了地区数字金融发展程度差异对当地不同规模的商业银行与不同属性的企业融资带来的影响。本文的主要结论包括:第一,延续现代金融中介理论的分析范式,金融中介存在的原因是信息不对称与交易成本。从数字金融客体,即数字技术应用的视角来说,由于新增了大数据这一生产要素,使得原本必须依靠人力、关系获取的“软信息”“硬化”,不仅放款时的信息不对称程度降低,通过大数据的及时更新,在放贷后也能够及时获取贷款人的交易动态,缓解了逆向选择与道德风险问题。另外,由于人工智能、区块链、云计算等信息处理技术的迭代更新,大大降低了交易双方的搜寻成本、信息成本、沟通成本以及监督成本,使得金融服务更易触达客户,降低了原本仅服务于“小众”群体的金融服务门槛,扩大了“交易可能性合集”,推动普惠金融实践进入数字普惠金融时代。第二,从数字金融主体,即金融科技公司的视角来说,数字金融对传统金融机构的影响主要通过竞争效应、合作效应与技术溢出效应实现。市场竞争效应主要是指金融科技公司作为市场新加入的竞争主体,对市场竞争格局带来的改变;技术合作效应是指金融科技公司开发数字技术,并通过与传统金融中介技术合作,实现“技术赋能”;技术溢出效应是指具有技术领先地位的金融科技公司由于主动或被动的技术传播,提高了传统金融中介的数字技术水平。本文认为数字金融主要通过这三种途径影响商业银行功能。这三种途径产生的效果在数字金融发展程度不同的阶段,存在影响强弱的动态变化,对银行功能的影响也呈现动态变化。第三,商业银行的核心功能之一是创造流动性。数字金融发展对传统金融机构的流动性创造具有“先市场挤出,后技术溢出”的“U”型影响,拐点出现在2015年。换句话说,数字金融发展初期,带来了“鲇鱼效应”,加剧了市场竞争,减少了银行流动性创造。但随着技术溢出效应的显现,数字金融有效地促进了流动性创造。从横向比较来看,国有大型商业银行与西部地区银行作用不显著,股份制商业银行、区域性商业银行与中、东部地区银行反应更为敏锐。商业银行的核心功能之二在于风险承担与管理。数字金融的发展降低了商业银行整体风险,且表现为表内风险显著降低,表外风险提升。机制分析表明,商业银行在数字金融的冲击下,扩张了表外业务风险,增加了非利息业务收入。异质性分析显示,资本充足率更低的商业银行更有动机去发展表外业务。即该类银行的表外风险转移更加明显;数字金融对非上市银行整体风险的降低作用更显著。反事实检验表明,2011年后的数字金融发展对银行风险影响的作用显著。商业银行实现功能的目的是在宏观经济中有效地配置有限的信贷资源。进一步分析中,本文使用地区层面数字金融指数与属地上市公司信贷数据,实证发现数字金融能显著提高信贷合约的成交金额,促进贷款投放,改善民营企业的“信用困境”,但贷款期限显著缩短,贷款投放更为谨慎,国有企业则不受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