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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后,我国海洋渔业经济飞速发展,海洋捕捞渔民迅速致富。然而,由于受资源环境的高度约束,近年来,我国海洋渔业经济发展和捕捞渔民收入增长却跌入低谷。捕捞能力过剩使得海洋渔业资源承受着巨大的捕捞压力,近海渔业资源普遍衰退;中日、中韩、中越双边渔业协定的签署和生效,迫使海洋捕捞渔民传统作业渔场被严重压缩。同时,伴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和海洋开发,各种污染、新兴海洋产业的建设不仅一点点侵蚀着海洋空间,还造成海域生态环境恶化。这些都使得海洋捕捞渔民的捕捞生产物质资源基础日益薄弱,生产空间受到挤压,捕捞渔民的权益受到来自各个方面的挑战。海洋捕捞渔民经济收入增长乏力,同城镇居民的收入差距逐渐增大,领先农民的优势不断削减,甚至出现部分渔民返贫现象;沿海捕捞渔区基础设施建设薄弱,社会保障欠缺,海洋捕捞渔民权益保障不足成为建设和谐渔村的突出矛盾。海洋捕捞渔民群体范畴的不确定性,使其权益保障长期未能得到有效解决的基础原因,本文首先讨论了渔民和海洋捕捞渔民的含义,并就海洋捕捞渔民进行定义,指出海洋捕捞渔民为直接或间接从事海洋捕捞渔业的传统渔民及其所供养(赡养或抚养)的渔业人口和长期从事海洋捕捞渔业生产的传统渔民外的劳动力,并且进一步阐述了海洋捕捞渔民群体存在的普遍特征。海洋捕捞渔民权益受损主要变现为经济收入增长缓慢,客观上由渔业资源衰退、作业渔场减少、生产成本增加和外来劳动力竞争造成,本质上却是有限的海洋渔业资源不足以支撑严重过剩的捕捞产能,而当前的外部环境却在加重这种失衡,相应的管理措施不能同时兼顾提高海洋渔业资源、降低过剩捕捞产能、维持捕捞渔民收益和机会公平,从长远利益出发,必须优先恢复和保护渔业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但缺乏对海洋捕捞渔民足够的帮助和扶持,从而造成海洋捕捞渔民群体权益受损。面对海洋捕捞渔民权益损失情况,政府和相关部门出台了许多渔业政策等措施予以保障。这些措施可以归纳为:渔业资源维护、渔民资金补贴和转出渔业三个主要方面,在保障渔民权益上具有突出贡献,但是仍旧存在一些不足,如存在政策冲突、执行不力及尚未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等。因此,本文在上述基础上提出了保障海洋捕捞渔民权益的一些对策、建议:1)明确海洋捕捞渔民的特殊身份,优先保障其海洋捕捞的权利;2)强化渔业资源养护和管理措施,保护渔业资源的可持续利用;3)加快推进海洋功能区划立法,协调渔业用海和其他用海之间的关系;4)完善渔区基础设施建设,加强渔民社会保障,强化捕捞渔民再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