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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会计信息在市场中的地位越来越突出,由会计信息质量不真实造成的法律诉讼也呈几何数量增长,在这些诉讼中都会涉及到对资产数额的认定及其它需要凭借会计专业知识技能才能解决的法律问题,而检察官和法官可能并不具备这方面的有关知识,这就需要专业会计人员的技术支持,在这种背景下产生了法务会计。在我国,法务会计概念的提出也仅有十年左右,虽然在实践方面得到了一定的应用,但是在理论研究方面的文献较少,并且从已有的研究成果来看,大部分作者并非是法务会计研究的专家,或者并没有对法务会计进行深入的研究分析,所以虽然法务会计方面的文章不少,但是并没有提出有指导意义和可操作的建议,而且缺乏系统性的研究,本文正是在这种背景下来研究法务会计的,并在对法务会计基础理论进行分析的基础上,初步探讨法务会计理论框架体系的建立问题。本文的创新之处在于提出了在注册会计师协会下设立法务会计师协会,共享注册会计师资源,法务会计师必须有在会计师事务所工作两年以上的工作经验,对法务会计资格的考试也作为是在注册会计师考试下进行;本文对法务会计的假设也提出了自己的见解。由于笔者本身水平的限制和国内对法务会计研究成果并不多,所以对法务会计的讨论难免会有缺陷,本文希望能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为法务会计制度建设做出自己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