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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WTO以后,中国在制度选择和政策安排上面临着一系列转型和重新定位的问题。在这一过程中,谋求“三农”问题的合理解决,切实保障农民权益,是有效拉动内需,保证中国经济健康稳定协调发展的重要一环。 近年来,随着我国工业化、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大量农民集体用地经由征用转为国家建设用地。虽然,现行土地农转非制度设计的初衷是为了严格控制城市建设对农地(耕地)的侵占,控制土地非农化进程,确保耕地安全。但是,在实践过程中,却违背了制度设计的初衷,非但没有控制住反而还加剧了土地非农化进程。并且,在土地非农化过程中出现了农民、村集体、政府之间的严重利益冲突,对市场秩序和经济、社会的稳定发展构成重大威胁。鉴于土地农转非制度在今后相当长一段时期都将是一个涉及面甚广的公共问题,本文着重在制度层面对现行土地征用体制存在的缺陷和不足进行分析和归纳,并利用产权经济学的相关理论对问题深层次的经济动因进行剖析,在此基础上对农民土地财产权的界定提出建议,并谋求新的土地农转非制度的架构,以保证在以土地开发为先导的经济发展中,实现对农民土地权益的保障和制度本身的帕累托改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