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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诽谤犯罪,是诽谤罪在网络时代的一种新的表现形式,是指借助网络等现代信息化传播手段,捏造、散布虚假事实,损坏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近年来,我国网络诽谤犯罪案件时有发生,如陕西汉中韩兴昌案、福建严晓玲案等,并引发了诸多争议,究其原因在于我国刑法对诽谤犯罪的规定不完善,相关条文存有模糊性和不确定性,给司法实践带来了困惑与尴尬。本文通过对网络诽谤犯罪的理论分析和实践把握,针对实践中出现的疑难问题提出了相应的完善建议。
本文第一章阐述了诽谤罪的立法沿革及基本犯罪构成;第二章分析了网络诽谤犯罪的概念与特征、明确了罪名适用,同时简要介绍了我国近年来发生的网络诽谤犯罪案件,为下文有关问题的展开和解决奠定基础。
本文第三章论述了网络诽谤犯罪中关于客观方面的认定所存在的问题,其中包括“捏造散布虚假事实”行为如何认定以及“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认定标准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完善建议。
本文第四章论述了单位实施网络诽谤行为是否可以构成诽谤罪及其刑罚适用问题:同时对网络服务商的刑事责任问题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个人见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