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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危险性理论是的诞生在刑法学和犯罪学界掀起了一场理论革命。跟随而至的是质疑和非难,然而人身危险性理论并未被扼杀在摇篮里,反而凭借之顽强生命力,得到越来越的认可,究其原因,就是人身危险性理论的科学性。引入人身危险性理论会对我国刑法理论和实践的不足和改革提供新的视角。笔者虽然才疏学浅,但也想略尽绵薄之力使人身危险性理论在我国刑法学中有所深入。全文共分为四大部分:一、人身危险性的概述人身危险性的历史渊源全面阐述了人身危险性产生的社会背景、自然科学背景和理论背景。通过进行对比分析中外刑法理论关于人身危险性的概念,参照各学者专家的阐述,提出人身危险性的概念。然后,将人身危险性与其相似的概念辨析,进一步探讨人身危险性的内涵。二、人身危险性在刑法学中的地位人身危险性在刑法学中的地位,学者们也是争论不已,各执一词。本文中主要阐述了定罪根据说、量刑根据说、刑事责任根据说、犯罪本质特征说等代表性的学说,通过分析对比每个学说的优劣,在此基础上提出自己的观点。三、人身危险性的判断人身危险性的判断是人身危险性理论中的重要内容。此部分,首先探讨了人身危险性的影响因素,通过探讨刑事实证学派的主张,在此基础上提出自己的看法。人身危险性因素主要是个人人身因素、经济因素、文化因素、政治因素、自然环境因素。其次分析了人身危险性的判断标准,一方面是人身危险性表征的各种观点评析,另一方面笔者自己对人身危险性表征的观点。笔者然后,在分析前人的观点上,分为将人身危险性的表征分为初犯可能性表征和再犯可能性表征,分别探讨。初犯可能性的表征主要包括行为人的个人基本情况和日常行为表现。再犯可能性的表征主要包括行为人犯罪前的情况、犯罪中的情况、犯罪后的情况。四、人身危险性的司法适用理论终须付诸实践。人身危险性理论在我国刑法中的反映主要表现在刑罚的立法、刑罚的裁量和刑罚的执行三个方面。人身危险性理论对量刑的影响主要是对刑罚的轻重、累犯、缓刑等几方面的影响。人身危险性对执刑的影响主要是对假释、减刑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