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21世纪以来,我国的经济水平取得了很大进步,但经济进步也带来了一系列环境问题,而环境问题引起了政府与公众越来越多的重视。企业对外公开的与环境相关的报告是公众了解企业是否践行社会责任的直接渠道,环境信息的公开有利于公众监督信息披露者的环境行为,促进社会环境的和谐。《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指南》出台以来,主动披露环境信息的重污染企业越来越多,这提高了外界公众对企业的认知度。而在信息时代,媒体作为有效的外部监督机制扮演者极其重要的角色,媒体报道不仅是公众了解企业的重要渠道,也在政府监管部门和上市公司之间起着信息沟通桥梁的作用。从企业方面来说,内部控制不仅是企业的自律系统,也是一种制度体系,它本身包涵各种溢出效应,这种效应可否作用于企业环境信息披露水平是个有意义的研究议题。本文在以往研究的基础上将媒体关注作为影响企业环披水平的重要因素,并进一步考察内部控制有效性对两者关系的中介效应,以此深化理论认识并形成政策运用,从而为重污染企业在完善内部控制机制、提高环境信息披露水平方面提供可参考的建议。本文的研究选取了食品行业、钢铁煤炭行业、石化行业、造纸服装行业、能源行业等2012-2015年在沪市A股上市的重污染企业为样本,运用文献研究与计量分析法,通过回顾有关媒体关注、环境信息披露等方面的文献,引入媒体议程设置、公共压力、信号传递、委托代理和社会责任理论,并构建了媒体关注、内部控制有效性和环境信息披露水平的框架,根据假设设立检验模型,将媒体关注和内部控制这两个变量结合起来,研究媒体关注与环境信息披露水平的关系,以及内部控制有效性在两者关系中是否具有中介效应。通过对主要变量的样本回归、中介效应检验以及稳健性检验进行分析,本文的实证研究结果显示:(1)媒体关注能够促进环境信息披露水平的提高。媒体关注是对企业信息披露水平的一种监督,受媒体关注越多的企业,为了自身的声誉和发展,会更有动力去提高自身的环境信息披露水平。(2)媒体关注与内部控制有效性显著正相关。媒体对企业的曝光会吸引高管们的注意力,促使企业注重内控有效性的提高。(3)内部控制有效性在媒体关注增强企业环境信息披露水平的效用过程中起着明显的中介效用,并且属于部分中介效应。也就是说,作为外部治理机制的媒体关注,并不能直接发挥公司治理的效用,它需要作用于公司的内部治理机制来影响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而使公司自发地改善环境行为,提高环披水平。最后根据以上结论,本文提出以下建议:媒体及公众应充分发挥外部监督机制的效用;企业应完善与环境相关的治理和内控机制;政府部门应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对内部控制水平低下的企业加强监管惩罚力度,进一步强制企业及时有效地披露环境信息,规范重污染企业的环境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