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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书材料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纪检监察机关查处违纪案件的过程中,向纪检监察人员所作出的关于自己犯罪事实的书写材料。自书材料能否成为刑事诉讼证据,法理认识模糊、法律规定空白、司法实践不一。自书材料在证据属性的问题上,也存在“非证据说”、“准证据说”、“证据说”三种学说;在证据归类上有“言词证据口供说”、“实物证据书证说”以及“独立证据种类说”。如何定位及认知自书材料的证据归类及证明力,不仅有赖于诉讼证据法理,还需包括对自书材料在打击职务犯罪以及整个反腐格局的认知。如何兼顾法理规范,又尊重司法实践,是探究自书材料证据归类和司法适用不得不面对的课题。在司法实践中,对于纪检程序中的自书材料在刑事诉讼程序中如何审查、如何适用以及如何排除,理顺自书材料与被告人供述主体转化与互认、程序衔接以及证据衔接问题,则是与其相顺延的重要命题。同时,也要积极探索与完善刑事诉讼案件线索的交流制度、刑事案卷移送机制和人权保障机制等。全文共分为六个部分:导言部分介绍了职务犯罪自书材料的证据归类与司法适用选题背景和依据、文献综述以及其研究价值等;第一章介绍了职务犯罪自书材料的基本概况,纪检材料概念、自书材料的概念以及自书材料的适用情形以及适用的冲突与困境;第二章介绍了自书材料证据归类的前提性问题,即证据属性问题,包括非证据说、准证据说、证据说,比较研究了三种观点的内容及法理或实践依据,并提出作者的观点;第三章介绍了自书材料的具体证据归类,包括言词证据被告口供说、独立证据说以及实物证据书证说,比较研究了三种观点并提出作者的观点;第四章介绍了自书材料具体的司法适用路径探析,包括自书材料在司法实践中的审查规则、排除规则、适用规则以及也应当积极探索纪检监察材料与刑事诉讼证据的有效衔接;第五部分是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