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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讯逼供已经不是一个新鲜的话题,改革开放三十多年以来,刑讯逼供现象在法治的“长治”之下仍然“久安”,虽不断采取相应政策欲予以铲除,却屡禁不止。近年来屡屡披露的刑讯逼供案件可谓是触目惊心,给我们敲响了警钟一必须给予足够的重视,根除刑讯逼供,保障人权,刻不容缓。如何从根本上遏制刑讯逼供行为已成为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焦点,造成刑讯逼供的原因是错综复杂的,因此要想铲除刑讯逼供,不仅要认识到刑讯逼供所造成的严重后果,更要看清当前诉讼制度的缺陷,多方位对症下药,让刑讯逼供无藏身之处。本文通过分析刑讯逼供的成因、危害及其防范,指出了只在总的制度层面遏制刑讯逼供是不够的,必须配有一系列详细的的可操作的规则,如规范刑事侦查讯问模式,全面推行无罪推定原则,全面推行非法证据排除规定,规范证人出庭作证制度,完善录音录像制度等,让刑讯逼供无处藏身。我们需要努力的,就是通过体制内外的共同努力,以一些渐进性的制度改革,祛除那些孳生刑讯逼供的恶因。这也许是对那些已经遭受、正在遭受或者即将遭受刑讯逼供的被讯问人的救赎,更是对法律的救赎。严禁刑讯逼供是我国刑事诉讼制度一项不可动摇的原则;是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性质和社会主义法律的本质以及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所决定的;是正确认定案情、准确适用法律,公正、文明执法的必要条件;是尊重客观事实,正确处理案件所要求的;是稳、准、狠地打击犯罪,保障人权的一项重要内容。只有严禁刑讯逼供,才能保证重证据不轻信口供的原则得到贯彻执行。严禁刑讯逼供是司法人员收集证据必须遵守的一项普通原则,我们必须以贯地坚持下去,这是一项长期的工作、一项系统工程,任重而道远,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需要公安、司法机关、司法人员和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我相信只要我们坚持不懈地努力改革法制制度,严格按照程序办事,那么刑讯逼供这一司法体制的顽疾最终将会被彻底铲除,真正司法的公正的就离我们不远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