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社区矫正制度构建与完善的法社会学思考——以上海社区矫正试点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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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又称社区矫治,是一种利用社区资源教育改造罪犯的体系,社区矫正的适用既惩戒了罪犯、彰显了法律权威,又使矫正对象与社会发展保持协调一致、促进其重新回归社会。2003年7月10日,我国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随后,上海、北京、江苏等6个省正式启动了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目前,试点已经扩大到了18个省或地区。其中,上海市早在2002年就开始了社区矫正工作的研究,进行创新性的探索,融入了社会工作的价值观念和专业方法,它将对我国社区矫正制度的构建和完善起到示范作用。本文以上海社区矫正试点的工作为例,从理论和实践两方面对构建和完善我国社区矫正制度进行法社会学思考,分析社区矫正法律制度与我国社会发展的互动,并在此基础上,遵循社区矫正“以人为本”的应有之意,以社会的基本组成因素——人(包括犯罪人)为出发点,提出了构建和完善我国社区矫正制度的几项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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