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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生自发秩序作为哈耶克社会思想的核心概念,是认识和把握其个人自由与社会秩序之间关系的中心问题,对这一理论进行梳理有利于明晰哈耶克整个理论体系的构思和论证的过程。全文共分四个部分,第一部分笔者从哈耶克提出自生自发秩序理论的时代背景入手,简要论述了哈耶克与凯恩斯有关计划经济与市场经济的论战;接着梳理该理论的渊源,先从历史线索着手,以苏格兰启蒙运动之前的相关思想作为出发点,明晰建构理性与进化理性的脉络,到曼德维尔的“私恶公德”、大卫·休谟的“文化进化论”、亚当·斯密的“看不见的手”与“自然的自由制度”和弗格森的自发社会秩序——“人之行为而非人之设计的结果”理论,再从奥地利经济学派的两位代表人物门格尔和米塞斯的相关思想追溯,又以逻辑线索理清哈耶克知识论的产生与发展脉络,从大卫·休谟“知识的区分”与“有限理性”到康德的“现象与本体的区分”与“不可知论”,再到马赫的“认知心理学”以及基督教对其的影响。第二部分笔者将进一步阐明哈耶克的论证过程,即从真个人主义、理性有限性的前提,到自生自发秩序理论的归宿,通过其自由、规则、竞争的构成要素,与市场经济的关系,与法律的关系等几个方面一一解析。第三部分是选取了两个角度,从知识论的困境——休谟与康德之冲突与矫枉过正的倾向对自生自发秩序理论进行简要的评价。第四部分是在中国的语境下尝试提出几个疑问,即不可避免的建构、中西传统的巨大差异、传统何以演化出自由的法律与一种隐含价值取向的论证,最后再论述这一理论对中国的几点启示,即“保守自由主义”的态度、注重本土资源和基于“理性的有限性”出发推导出“自由”的重要性。